甘州区金安苑学校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金安苑学校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根据《甘州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方案。</p> 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教育服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p><p class="ql-block"> (二)坚持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的原则。根据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多样需求,相对就近选择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幼儿园按照“房户一致”的原则,根据招生办法和园位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入园。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跨同类幼儿园入园。</p><p class="ql-block">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提前确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数,通过园门口张贴方案,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政策程序、信息预登记要求、现场审验时间地点、正式报名时间及审核所需的各类资料。</p> 招生对象及条件 <p class="ql-block">  凡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到本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以及幼儿园要求的其它材料。</p> 招生计划 <p class="ql-block">  结合园位情况,我园今年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80名,中班幼儿45名。</p> 招生办法 <p class="ql-block">  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租房佐证材料,以下统称房产证明)二项基本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办公、商业、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园凭证。</p><p class="ql-block">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p><p class="ql-block"> 第一批次:本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有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自购住房或公房,以户口簿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包括:①户口在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p><p class="ql-block"> 第二批次:本区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城区自购住房或居住公房,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监护人,但房屋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p><p class="ql-block"> 第三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p><p class="ql-block"> 第四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但监护人未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p><p class="ql-block"> 第五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p><p class="ql-block"> 第六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p><p class="ql-block"> 第七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但监护人在甘州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p> 招生程序 <p class="ql-block">  (一)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6月28日,幼儿园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收费标准、招生办法和预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信息。同时,安排专门人员接受家长咨询。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资料。</p><p class="ql-block"> (二)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6日-7月7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11所直属公办园或4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p><p class="ql-block"> (三)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8日—7月9日,各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如与预报名登记时不一致,幼儿园应第一时间反馈幼儿家长),区教育局在幼儿园核验幼儿预报名信息后再次进行复验。</p><p class="ql-block"> (四)确定入园资格。7月9日,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确定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幼儿家长。</p><p class="ql-block"> (五)公示录取结果。7月10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p> 工作要求 <p class="ql-block">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负责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大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j维护与安全保卫、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周密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严防人员聚集踩踏,特别要注意防暑防晒,做好人文关怀,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无漏洞。</p><p class="ql-block"> (二)落实优待政策,确保特殊群体入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一是符合《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8〕1号)相关内容的现役军人子女;二是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三是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四是经过备案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p><p class="ql-block"> (三)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工作程序。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流程,精简不必要的手续和证明。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加强阳光招生,正面宣传引导,解读招生政策,严禁以报名材料核验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建议适龄幼儿家长以任何形式排队。在审核汇总信息、确定入园资格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家长代表、街道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切实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p><p class="ql-block">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招生工作,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p> 收费标准 <p class="ql-block">  保教费:按照省级一类幼儿园标准,保教费每月300元,每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共计1350元。所有正式录取的幼儿,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收费,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1000元/年(即500元/每学期)。</p><p class="ql-block"> 伙食费:全学期按每天13元预收伙食费,学期结束时,按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多退少补。</p><p class="ql-block"> 被褥费:幼儿在园三年使用春、秋全套被褥(毕业时幼儿各自带回家),根据实际使用所需件数订购,按釆购规范要求统一公开招标价格向家长收取。</p> 咨询电话 <p class="ql-block">姜玉霞 18093668313</p><p class="ql-block">高晓玲 18093668292</p> 监督电话 <p class="ql-block">  区教育局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36-8212774,0936-86360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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