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再审一起备受关注的离婚后的财产协议纠纷案件。该案件原为二审案件(2020)闽05民终3270号,由主审法官郭金旺主导。据爆料,高级法官郭金旺拜倒在女方何某鸿的石榴裙下及在其巨额金钱轰炸下,颠覆何某鸿“抛家离夫、弃三幼子”时签下的“净身出户”的合法协议,违心违法听从何某鸿的反悔旨意,将大部分财产裁判给女方,其中将男方许某龙创办近20年的正蓬勃发展、天天生钱的主营利企业判归女方单方所有,以让女方随时可以“进金献宝”,也砍断了男方的生活及抚养来源,同时,将另一须投资的公司判由双方共有,以使何某鸿纠集黑恶势力,攻占该公司,让男方长期处于暗无天日之中,何某鸿在侵吞无果后,强行逼迫破产清算。 同时,何某鸿凭借该枉法判决书,嚣张跋扈,纠集唐某的黑恶势力在泉州丰泽、泉港、晋江等地,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损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何、唐罪恶累累,堪称罄竹难书,已导致多个家庭的破裂及家破人亡的惨剧。其中,被害人之一许某龙经济损失惨重,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家庭破碎;许某龙公司员工张鸿伟被逼迫含冤而死。贪官郭金旺本人锒铛入狱;泉州政协委员林某梁走上犯罪道路;泉州法院领导陈某深、晋江法院执行局局长苏某庆锒铛入狱。公司多家承租户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然而,有关部门至今推脱不理,让何、唐更加嚣张,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可见,何某鸿采取“进金献宝”的伎俩腐化干部大有市场,如不给予严厉打击,杀鸡儆猴,该“进金献宝”方法将成为腐蚀泉州干部的“宝典”,成为泉州市人民群众心中的“梦魇” 纪检监察部门巡察泉州中院、晋江法院时,郭金旺的受贿及枉法裁判行为被查实并落马。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离婚后的财产协议纠纷案提出监督,要求泉州中院再审,泉州中院于2023年作出(2023)闽05民监29号民事裁定书启动再审。再审案号为(2023)闽05民再61号。2024年1月17日,泉州中院于第17法庭开庭,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二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却出现旁听席案外人操纵庭审的情况。在庭审中,合议庭让该两名旁听人员插手本案证据材料的举证和质证环节,将庭审当“菜市场”,让两名旁听人员在审判区与旁听区来回窜动,让该两名旁听人员到审判区当事人坐席与当事人面对面质证,核对视频、原始截图及其它证据原件,该两名旁听人员还在旁听坐席带手机,发送信息,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合议庭把本案当成简单案件审理,庭审不注重证据审查,对每个新证据的“三性”没有逐一认真审查,只是一晃而过,对当事人在本案提供的新证据嗤之以鼻,认为没审查的必要。质证阶段、辩论阶段,合议庭多次公开向当事人宣布,对案涉公司股权的归属采取“竞价”模式,要求当事人对案涉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合议庭在未经审判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竞价”模式实际上就已经向当事人预告了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平等均分公司股权,合议庭当庭实施 “未审先判”行为就是要逼迫当事人接受其预设的立场倾向,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会是“郭金旺”枉法裁判的翻版。 本案为离婚后的财产协议纠纷案,合议庭成员为家事审判员,根据庭审过程可以看出,合议庭审理方向沿着审理离婚案件走向开展,而不是围绕财产协议纠纷审理,合议庭审理方向错误。<br><br>许某龙随后向院方反映情况,要求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院长表示要将本案办成铁案,但,最终不了了之。经核实,泉州中院院长向福建高院汇报,福建高院决定将本案指定厦门中院异地管辖。近日,厦门中院已向许某龙发出(2024)闽02民再32号通知书,决定由审监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二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案,目前开庭时间未定。 此案揭示了何某鸿胆量之大、手段之多,使司法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企业家许某龙及社会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希望全国人民及媒体监督,推动还司法以公平正义的形象。<br><br>关于该案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转载于:虎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