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老彭说法: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不应公开作废的规定误导群众</p><p class="ql-block"> 笔者因为查询资料需要,搜到一个县政府的网站公开的一个国务院部委的部门规章,本以为打开查询后找到相关条文即可明白,但是职业敏感让我又多了一个找权威官网发布的部门规章核对一下,看有无错别字和部门规章已经作废的情况的谨慎,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县级政府网站在2024年1月2日发布的部门规章竟然是于2000年3月发布施行,2017年12月25日就被国务院部委修订通过,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规定相对于旧规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甚至是原则性的改变,原规章63条而新规章是55条。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如此疏忽大意,在发布公告时不查询该管理办法是否已被修订,不公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发布日期和文号(新旧两个规章文号肯定不一样),照搬照抄原已作废的规章内容,实践中产生误导群众的严重错误,而令人惊奇的是,该政府网站发布的这篇错误公告,浏览量达到12900多人次,不知道多少人因此而产生误导,然而没有一个人为此发声,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正常的现象。</p><p class="ql-block"> 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是我们政府的奋斗目标,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责任心,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杜绝敷衍应付心理,为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