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第二,人的认识有限,入乡随俗必须“刷新”规矩软件。这个世界太精彩,每天变化万万千。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是,我们的周围的确时时处处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我们目不可及的地球那一端,更使我们在陌生中增加更多的陌生。因此,当我们跨入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或者环境、或者国度时,“刷新”软件可以说是第一要务。</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中国有句老话叫“入乡随俗”,我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地方的文化,“吃”着这方水土长大的人,形成的必然是适应于这个地方的一整套的心理软件;二是一个人到了另一个地方,就必然要尊重、学习这里的“文化”,不适宜的心理软件都要改变,如果不“随俗”,问题便会随之而来,轻则会闹出很多“笑话”,使自己处境尴尬;重则会惹出“乱子”,到头来大吃苦头。</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余先生去了趟美国,回来后感慨颇多,特意写了篇《在美国当雷锋好难》的文章,被《世界新闻报》刊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余先生讲了两件事:第一件是拾到钱包必须收酬金。他说有一天,我在美国的一条商业街上捡了个皮夹,打开一看,里面大约有1000美元,还有一张IC卡。我把皮夹送到失物招领中心。很快,一位先生找到我,说他是那个皮夹的失主,从失物招领中心的网站上知道了自己失物的下落,特地来拜访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接着便拿出100美元给我。我再三推辞,可他却很着急地说:“请您无论如何也要帮帮我,收下这100美元。”说着他拿出一张电脑打印好的单子说:“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签了名,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我丢失的东西。”经他解释我才知道,根据当地的法律,失主要付捡到东西的人失物价值10%的酬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失物。 这和我们中国人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收取酬金就好像目的不纯的观念大相径庭。</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人是有各种想法的,老美的规矩就避免了做了好事为接受酬金带来的尴尬,也避免了因悬赏不兑现而干到公堂的闹剧。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第二件是帮人捉贼反而受责怪。那是一个周末,我刚从超市出来,就看见一美国青年,抢了一个妇女的皮包后拔腿就跑。街上虽然有不少行人,但没有一个上前阻拦。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和他扭打起来。后来警察来了,白人青年束手就擒。那位警察很严肃地走到我面前说:“今后遇到这种事你只管报警就行了,千万不要和对方有任何对抗行为,你这样做非常危险。” 那位被抢了包的妇女这时也走过来了,她不但不感谢我,还责怪我说:“你这样做很不值得,万一你出了事,你会连累我承担法律责任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后来,我和一位美国朋友说了这事儿,美国朋友说:美国政府是不赞成公民见义勇为的,公民是纳税人,理应受到作为纳税人供养的警察的保护,没必要承担制止犯罪的风险。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老美的这条看来有些不近人情,但是细想起来也在情理之中,咱们国家不是出现过为了抓小偷,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肚子被扎了三刀,结果躺在了医院几个月,最后弄得医药费没人管,家里也造得穷当当,本人还留下了残疾,到现在也没个说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如果是在美国,这“英雄”肯定当不上了,但是本人和家庭却避免了一场“灾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这里倒不是说我们的“英雄”不可爱,也没有说政府不该袖手旁观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在社会没有能力对“勇为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时,老美的做法倒不失为权宜之计。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余先生仅仅是去美国溜达了一趟,便遇到两件“不一样”,要真是在哪里“安营扎寨”,该知道规矩一定还会有很多很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