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研究(四):为了定罪,办案机关会收集哪些证据?

美友2517784

<p class="ql-block">办理刑事案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p><p class="ql-block">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客观事实是不可能百分百还原的,办案主要依赖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则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p><p class="ql-block">基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并结合传销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本文从办案机关的视角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称“传销犯罪”)的定罪证据体系进行了完整梳理。</p><p class="ql-block">01</p><p class="ql-block">主体层面</p><p class="ql-block">传销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p><p class="ql-block">从自然人的角度,主要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与其他自然人犯罪一样,收集的证据包括:</p><p class="ql-block">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p><p class="ql-block">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护照等,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p><p class="ql-block">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5.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从单位的角度,如果能论证传销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在单位犯罪下对个人的刑罚要轻于以自然人定罪的刑罚,早些年的天津权健涉传销案就是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很有必要知道办案机关针对单位所收集的证据,具体如下:</p><p class="ql-block">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证明;</p><p class="ql-block">2.国有公司性质证明、非法人单位的身份证明;</p><p class="ql-block">3.法人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证等。</p><p class="ql-block">以上证据,用来证实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等;还用来证明单位是否属于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p><p class="ql-block">除了单位本身,办案机关还会核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重点收集以下证据:</p><p class="ql-block">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等;</p><p class="ql-block">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专业或技术等级证;</p><p class="ql-block">3.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任命书、业务分工文件、委派文件、单位证明、单位规章制度等。</p><p class="ql-block">以上证据,用来证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传销组织或传销活动中的地位、职责、权限和作用等。</p><p class="ql-block">从立法本意的角度,由于传销犯罪仅处罚组织、领导者,所以办案机关还会针对涉嫌组织者和领导者身份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相应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己的供述、同案人的供述、举报人的证言、积极参与者或一般参与者的证人证言、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命书/工资表等书证。</p><p class="ql-block">总之,无论从哪些角度,主体层面的证据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具备以下身份:</p><p class="ql-block">1.传销组织成立前的发起人、策划人(如领导者);</p><p class="ql-block">2.传销组织成立后加入其中并起到积极的组织作用的人(如组织者)。</p><p class="ql-block">02</p><p class="ql-block">主观层面</p><p class="ql-block">传销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表现为个人或单位明知组织、领导的是传销活动,且通过传销实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p><p class="ql-block">从个人的角度,为了实现指控个人为组织、领导者的目的,办案机关重点收集以下证据:</p><p class="ql-block">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用于证实:</p><p class="ql-block">(1)作案的动机、目的,对其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p><p class="ql-block">(2)犯罪起意的过程,发起、策划传销活动的具体情况;</p><p class="ql-block">(3)传销网络的构建、上下线、金字塔的传销模式、发展他人入会与计酬的方式;</p><p class="ql-block">(4)共同犯罪的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每个人的相对应的犯罪行为。此外,为准确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每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p><p class="ql-block">(5)获利的情况、分赃的方式和赃物去向情况,以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和在传销网络中所起作用的大小。</p><p class="ql-block">2.主动参与者、单位财务人员、单位主管人员、被发展加入传销组织人员的证人证言,用于证实:</p><p class="ql-block">(1)主动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人或单位的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等员工所了解的犯罪经过、犯罪手段,传销网络的层级和牟利方式等,从而反映当事人主观故意。</p><p class="ql-block">(2)当事人向被发展加人传销组织人员所描述的传销组织的发展模式、销售的商品、入会资格、发展下线的计酬方式,反映当事人具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主观故意。</p><p class="ql-block">3.其他间接证据,用于证实:</p><p class="ql-block">(1)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当事人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因组织、领导或参与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被处罚过;</p><p class="ql-block">(2)传销组织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书证,证明其是否合法成立以及经营范围等;</p><p class="ql-block">(3)传销组织所销售的商品、服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存在空卖空买、买卖空气等明显的传销行为,以证实当事人是否具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主观故意。</p><p class="ql-block">此外,前文提到办案机关会收集单位的工商登记及内部管理资料,以证实单位成立的合法性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能否认定单位犯罪,还需要进一步证明实施传销活动是否体现了单位意志的支配,故办案机关还会收集以下证据:</p><p class="ql-block">(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供述;</p><p class="ql-block">(2)单位集体讨论记录;</p><p class="ql-block">(3)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文件;</p><p class="ql-block">(4)单位的财务账目;</p><p class="ql-block">(5)相关证人证言;</p><p class="ql-block">(6)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动机、目的以及共同犯罪的预谋时间、地点、参与人、分工、经过的供述和辩解;</p><p class="ql-block">(7)参与发起、策划传销活动的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书证。</p><p class="ql-block">从办案机关的入罪逻辑来看,以上证据是为了证明:</p><p class="ql-block">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的。</p><p class="ql-block">相应地,从辩护的角度,如果能排除单位是为了实施传销而设立或单位成立后以传销为主营业务两类情形,就能证明传销活动的实施是单位领导人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代表的是单位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从而有很大机会争取单位犯罪的定性。</p> <p class="ql-block">03</p><p class="ql-block">客观层面</p><p class="ql-block">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传销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p><p class="ql-block">简而言之,可以归纳为这几个关键词:虚假或质次价高的商品、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层级关系、直接和间接返利、金字塔式结构。</p><p class="ql-block">因此,办案机关会重点收集以下证据:</p><p class="ql-block">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用于证实:</p><p class="ql-block">(1)当事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起止时间、经营地点、参与人、合伙人;</p><p class="ql-block">(2)传销活动行为的方法、手段和组织模式;</p><p class="ql-block">(3)传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p><p class="ql-block">(4)传销组织发展的层级、人数、牟利的数额等;</p><p class="ql-block">(5)每一个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p><p class="ql-block">2.证人证言,包括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或单位的主管人员、财务人员和经手人员等的证言,用于证实:</p><p class="ql-block">(1)当事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时间、地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内容;</p><p class="ql-block">(2)传销组织的层级、人数、上下层级及上下线之间的关系:</p><p class="ql-block">(3)发展下线后上线所获得的报酬;</p><p class="ql-block">(4)当事人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p><p class="ql-block">(5)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情况等。</p><p class="ql-block">3.物证、书证,如下:</p><p class="ql-block">(1) 被查获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商品等;</p><p class="ql-block">(2) 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作案工具等;</p><p class="ql-block">(3) 赃款;</p><p class="ql-block">(4) 书信、日记等;</p><p class="ql-block">以上用于证实当事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时间、地点及经过等情况。</p><p class="ql-block">(5) 合同、收据、借条、欠条、发票等;</p><p class="ql-block">以上用于证实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有关的情况;</p><p class="ql-block">(6) 传销组织的结构图、发展人员名单;</p><p class="ql-block">以上用于证实传销组织的层级、人数等情况;</p><p class="ql-block">(7)相关的账册、记账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存根、银行账户资料等;</p><p class="ql-block">以上用于证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数额;</p><p class="ql-block">(8)有关国家机关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通知单等。</p><p class="ql-block">以上用于证实当事人曾因传销活动受到处罚。</p><p class="ql-block">4.鉴定意见,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审计鉴定、文检鉴定意见等,用于证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数额、牟利数额等。</p><p class="ql-block">5.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用于证实传销活动现场、商品仓储现场、办公现场的情况。</p><p class="ql-block">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资料等,用于证实当事人实施传销活动及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的传销组织或系统的情况。</p><p class="ql-block">7.其他证明材料,如下:</p><p class="ql-block">(1) 目击证人辨认当事人或物证的笔录;</p><p class="ql-block">(2) 当事人和证人指认现场笔录;</p><p class="ql-block">(3) 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p><p class="ql-block">(4) 起赃笔录、退赃笔录、收缴笔录,证实有关起/退/收缴赃款赃物情况;</p><p class="ql-block">(5) 报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等书证。</p><p class="ql-block">以上证据用于证实查获的作案工具及调取的物证、案件来源、侦破经过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从而综合认定当事人是否实施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传销行为。</p> <p class="ql-block">04</p><p class="ql-block">客体层面</p><p class="ql-block">传销犯罪的客体,即传销行为的危害后果。传销犯罪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其既侵犯了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大量后来参与者和投资人的公民财产权。</p><p class="ql-block">在实践中,如何直观地证明传销的社会危害性?</p><p class="ql-block">显然是大量传销参与者和投资人因传销活动导致的财产损失。因此,办案机关会重点收集以下证据:</p><p class="ql-block">1.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p><p class="ql-block">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p><p class="ql-block">3.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p><p class="ql-block">4.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p><p class="ql-block">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p><p class="ql-block">6.证人证言。</p><p class="ql-block">以上证据用于综合认定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传销参与人数、返利层级等事实,一旦符合“三层三十人”的追诉标准,则可对该传销组织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而定罪的情况,上述证据更多用于酌定量刑。</p> <p class="ql-block">立案信息记录删除的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记录充斥着我们的生活。</p> <p class="ql-block">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删除某些立案信息记录,以保护个人隐私或遵循相关法规。</p> <p class="ql-block">本文将介绍立案信息记录删除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帮助您更加安全、合规地进行操作。</p><p class="ql-block">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立案信息记录删除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息删除的规定。</p><p class="ql-block">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因此您需要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操作符合法律要求。</p><p class="ql-block">二、确定删除范围在删除立案信息记录之前,您需要明确哪些信息需要被删除。</p><p class="ql-block">这可能包括个人信息、案件详情、相关证据等。</p><p class="ql-block">请务必仔细审查这些信息,确保您不会误删重要数据。</p><p class="ql-block">三、备份重要数据在进行信息删除之前,强烈建议您先备份重要数据。</p> <p class="ql-block">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在删除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p><p class="ql-block">您可以将重要数据存储在云端或外部存储设备中,以确保数据安全。</p><p class="ql-block">四、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删除为了确保立案信息记录被便民删除,您可以使用专业的数据删除工具。</p><p class="ql-block">这些工具可以便民擦除数据,防止被恢复。</p><p class="ql-block">请确保选择可靠的工具,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p><p class="ql-block">五、确认删除结果在完成删除操作后,您需要确认删除结果。</p><p class="ql-block">这可以通过检查存储设备或数据库来确认数据是否已被便民删除。</p><p class="ql-block">如果发现仍有数据残留,请重复删除操作。</p><p class="ql-block">六、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在进行立案信息记录删除时,您需要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p><p class="ql-block">不得滥用删除权限,泄露他人隐私或涉及敏感信息。</p><p class="ql-block">要时刻保持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权益。</p><p class="ql-block">七、定期检查和更新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建议您定期检查和更新您的信息记录。</p><p class="ql-block">这可以帮助您及时发现并删除不再需要的信息,确保您的数据安全。</p><p class="ql-block">总结立案信息记录删除是一项需要谨慎操作的任务。</p><p class="ql-block">在进行删除之前,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删除范围、备份重要数据、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删除、确认删除结果,并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p><p class="ql-block">通过遵循这些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更加安全、合规地进行立案信息记录删除操作,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p><p class="ql-block">我们还需要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时刻保持警惕。</p><p class="ql-block">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不法分子。</p><p class="ql-block">对于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我们也要定期备份和更新,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p><p class="ql-block">我们要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操作策略。</p><p class="ql-block">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信息安全。</p> <p class="ql-block">朋友借钱不该怎么办?</p><p class="ql-block">中国有一句俗语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这句话经常被用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归还欠款,不仅合乎情理,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可在某些情况下,欠债不还钱,反而变成了天经地义的行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p> <p class="ql-block">在当今社会中,各色各样的贷款成为了许多借钱的备选方案。除了正经的银行贷款,网贷平台,往往有着放款快,条件少的优势,可代价则是高额的利息,以及各种虚假的合约。这种贷款方式,就是套路贷。</p><p class="ql-block">2019年,江苏省某市就发生了一桩因套路贷而引发的悲剧,一名28岁女护士,在欠下巨额债务后,竟然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喝药自杀。</p><p class="ql-block">透过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套路贷往往是许多悲剧的源头。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套路贷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欠下套路贷后,又是否应该偿还?</p><p class="ql-block">案例回顾</p><p class="ql-block">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吴先生是一个个体经营户,他的妻子小美在医院工作,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护士。小美和吴先生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可一桩意外却打破了宁静。</p> <p class="ql-block">原来小美天生喜欢攀比,最喜欢和身边的朋友比奢侈品。可她每个月工资并不高,吴先生赚的钱也大多用于家庭开支,所以小美穿得用的只是普通牌子,虽说不便宜,但也算不上奢侈大牌。</p><p class="ql-block">在看到同事天天背着名牌包包,用着几千上万的护肤品后,小美内心很不平衡。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小美开始在网上贷款,办了许多网贷来购买奢侈品。</p><p class="ql-block">可这样一来,她就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每个月到了还款期,小美还不上欠款,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这借贷平台借款,去另外一个平台还债。</p><p class="ql-block">一来二去,小美的征信也出了问题,很多平台不愿意在借钱给她。走投无路的小美,于是找到了高利贷和套路贷。这些贷款平台虽然对借款人没有任何要求,但却有着高额的利息和各种陷阱合同。</p><p class="ql-block">小美只是借了20万的本金,短短半年时间,本金加利息就欠了100多万。等吴先生得知这件事时,小美已经身负200万的债务,这让吴先生根本无力偿还。</p><p class="ql-block">不仅如此,吴先生还准备和小美离婚,并争取到儿子的的抚养权。小美在得知吴先生要离婚的决定后,一气之下决定带着儿子自杀,以此报复吴先生不肯给自己还款。</p> <p class="ql-block">2019年1月2日,小美和儿子一起服下农药,并打电话给吴先生,让吴先生给母子俩收尸。吴先生急忙赶回家,发现儿子已经去世。经过医生的抢救,小美勉强保住了一条命,但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p><p class="ql-block">案例分析</p><p class="ql-block">回顾这桩悲剧,一切的根源都是贷款。但仔细思考不难发现,小美除了正经贷款之外,欠下的大部分债务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p><p class="ql-block">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借贷、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p><p class="ql-block">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路贷行为一般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p> <p class="ql-block">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遇到套路贷后,不仅不需要归还欠款,而且还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p><p class="ql-block">延伸讨论</p><p class="ql-block">在这起案件中,出了套路的之外,小美还欠下了不少高利贷,那么高利贷是否和套路贷一样,也不需要偿还呢?</p><p class="ql-block">高利贷顾名思义,指的是实际年化利率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根据债权人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利率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借贷利率,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借贷利率。</p><p class="ql-block">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息高于24%的均属于高利贷。值得一提的是,高利贷虽然构成违法,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偿还。只有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才不需要偿还,在法定利率之内的,包括本金,都是需要归还的。</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以案说法:套路贷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偿还?</span></p><p class="ql-block">中国有一句俗语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这句话经常被用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归还欠款,不仅合乎情理,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可在某些情况下,欠债不还钱,反而变成了天经地义的行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p><p class="ql-block">在当今社会中,各色各样的贷款成为了许多借钱的备选方案。除了正经的银行贷款,网贷平台,往往有着放款快,条件少的优势,可代价则是高额的利息,以及各种虚假的合约。这种贷款方式,就是套路贷。</p><p class="ql-block">2019年,江苏省某市就发生了一桩因套路贷而引发的悲剧,一名28岁女护士,在欠下巨额债务后,竟然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喝药自杀。</p><p class="ql-block">透过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套路贷往往是许多悲剧的源头。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套路贷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欠下套路贷后,又是否应该偿还?</p><p class="ql-block">案例回顾</p><p class="ql-block">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吴先生是一个个体经营户,他的妻子小美在医院工作,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护士。小美和吴先生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可一桩意外却打破了宁静。</p><p class="ql-block">原来小美天生喜欢攀比,最喜欢和身边的朋友比奢侈品。可她每个月工资并不高,吴先生赚的钱也大多用于家庭开支,所以小美穿得用的只是普通牌子,虽说不便宜,但也算不上奢侈大牌。</p><p class="ql-block">在看到同事天天背着名牌包包,用着几千上万的护肤品后,小美内心很不平衡。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小美开始在网上贷款,办了许多网贷来购买奢侈品。</p><p class="ql-block">可这样一来,她就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每个月到了还款期,小美还不上欠款,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这借贷平台借款,去另外一个平台还债。</p><p class="ql-block">一来二去,小美的征信也出了问题,很多平台不愿意在借钱给她。走投无路的小美,于是找到了高利贷和套路贷。这些贷款平台虽然对借款人没有任何要求,但却有着高额的利息和各种陷阱合同。</p><p class="ql-block">小美只是借了20万的本金,短短半年时间,本金加利息就欠了100多万。等吴先生得知这件事时,小美已经身负200万的债务,这让吴先生根本无力偿还。</p><p class="ql-block">不仅如此,吴先生还准备和小美离婚,并争取到儿子的的抚养权。小美在得知吴先生要离婚的决定后,一气之下决定带着儿子自杀,以此报复吴先生不肯给自己还款。</p><p class="ql-block">2019年1月2日,小美和儿子一起服下农药,并打电话给吴先生,让吴先生给母子俩收尸。吴先生急忙赶回家,发现儿子已经去世。经过医生的抢救,小美勉强保住了一条命,但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p><p class="ql-block">案例分析</p><p class="ql-block">回顾这桩悲剧,一切的根源都是贷款。但仔细思考不难发现,小美除了正经贷款之外,欠下的大部分债务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p><p class="ql-block">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借贷、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p><p class="ql-block">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路贷行为一般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p><p class="ql-block">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遇到套路贷后,不仅不需要归还欠款,而且还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p><p class="ql-block">延伸讨论</p><p class="ql-block">在这起案件中,出了套路的之外,小美还欠下了不少高利贷,那么高利贷是否和套路贷一样,也不需要偿还呢?</p><p class="ql-block">高利贷顾名思义,指的是实际年化利率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根据债权人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利率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借贷利率,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借贷利率。</p><p class="ql-block">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息高于24%的均属于高利贷。值得一提的是,高利贷虽然构成违法,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偿还。只有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才不需要偿还,在法定利率之内的,包括本金,都是需要归还的。</p><p class="ql-block">结语</p><p class="ql-block">说了那么多,其实无非就是一句话,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无论如何都需要归还,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就算不还钱也不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追究。</p><p class="ql-block">可就算没有法律的追究,欠款人依旧会面临暴力、威胁等手段。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通过这些网络平台借款,就算真的急需用钱,也要去正规专业的借贷平台。</p> <p class="ql-block">结论:强制执行具有一定效果,但其作用相对有限。</p><p class="ql-block">一、针对具备可供执行财产的债务人</p><p class="ql-block">对于拥有可供执行财产(如存款、股份、不动产等)的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显然是有效的。在此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追回欠款,还能额外获得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金。实际上,只要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并非关键问题。</p><p class="ql-block">二、针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p><p class="ql-block">对于存心逃避债务、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追回欠款则较为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存在诸多缺陷:</p><p class="ql-block">1. 债务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p><p class="ql-block">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可能通过将财产转移至亲属或朋友名下等方式进行规避,导致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此类行为使得执行程序难以实际收回欠款,因所有开支均由代持人承担,从而无法实现有效执行。</p><p class="ql-block">2. 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效果有限</p><p class="ql-block">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仅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随后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声称待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该限制高消费措施旨在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及轮船等高消费交通工具。然而,被执行人仍可选择乘坐动车二等座或汽车等替代方式。此外,尽管身份证被限制消费,他们仍可使用护照进行消费(目前许多执行程序仅依据身份证号进行限制,这一漏洞正在逐步堵塞)。</p><p class="ql-block">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不应期待执行法官会主动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除非有人主动联系法官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法官通常不会再关注此案,亦不会对被执行人的新增财产进行查控。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项不同的措施。在一般执行程序中,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极为罕见,且列入该名单的期限通常仅为两年。</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p><p class="ql-block">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p><p class="ql-block">3. 执行措施的生效并非自动进行</p><p class="ql-block">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并非实时进行,查封和冻结措施也不是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新开立一张银行卡时,系统不会立即对其进行冻结,只有当法院系统在定期或主动查询时,才能对相关财产实施查控。如果被执行人愿意通过频繁开立新卡并立即取现的方式进行交易,债权人将难以察觉并拦截这些资金。</p><p class="ql-block">4. 跨区域和跨部门的财产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p><p class="ql-block">尽管目前银行卡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但对于不动产、股票等财产信息,各地仍然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且大多数地区仅限于本地查询,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同时相关信息也未全面向法院开放。例如,若债权人位于成都市,而债务人位于重庆市,但债务人在内蒙古某小城市拥有多套房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了解债务人情况的人员提供线索,否则法院和债权人将难以获悉该内蒙古房产的信息。</p><p class="ql-block">5. 微信和支付宝余额的冻结方式存在显著缺陷</p><p class="ql-block">尽管现在微信和支付宝已经广泛使用,法院也具备对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进行冻结的能力,但问题在于微信余额、零钱通、支付宝余额和余额宝分别是不同公司的产品,不熟悉这些产品的法官通常只会冻结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而不涉及零钱通和余额宝中的资金。腾讯和支付宝公司也不会主动向法院提供线索或协助。</p><p class="ql-block">更为奇葩的是,对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的冻结采用的是“现额冻结”方式。这意味着,在法院主动查询微信或支付宝余额的时点上,有多少钱就冻结多少钱,后续新转入的资金依然由债务人自由支配。这种冻结方式基本上形同虚设。因此,虽然当前“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但对于恶意规避执行的债务人来说,执行程序并非没有任何效果:</p><p class="ql-block">1&gt;从时效角度来看,尽管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均设有一定期限,但一旦申请执行,即便经过五十年、一百年,只要债务未收回,债务人仍然负有付款义务。换言之,虽然款项尚未收回,但债务金额会不断增加,类似于存款的利息积累。</p><p class="ql-block">2&gt;针对恶意规避执行程序的行为,我们并非无计可施。首先,制度在不断完善,例如,曾经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使用护照进行消费的漏洞,现已被堵塞。此外,只要我们能够发现债务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线索,可以启动刑事程序,即通常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顽固的债务人,通常在看守所内都会选择履行还款义务。例如,我曾处理过的一起案件,债务人先前各种推诿、转移财产,但在被拘留后,立即提供各种财产担保,并请求债权人谅解,最终在一个月内偿还了一千多万元的债务,而此前已拖延了七年之久。</p><p class="ql-block">总的来说,当前的执行制度确实存在不完善之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然而,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各种文件和政策不断出台。尽管目前尚未完全完善,但可以预见,五年、十年后,执行制度将不再是现在这个样子。</p><p class="ql-block">因此,恶意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应当珍惜时间,留给你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p> <p class="ql-block">结论:强制执行具有一定效果,但其作用相对有限。</p><p class="ql-block">一、针对具备可供执行财产的债务人</p><p class="ql-block">对于拥有可供执行财产(如存款、股份、不动产等)的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显然是有效的。在此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追回欠款,还能额外获得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金。实际上,只要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并非关键问题。</p><p class="ql-block">二、针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p><p class="ql-block">对于存心逃避债务、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追回欠款则较为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存在诸多缺陷:</p><p class="ql-block">1. 债务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p><p class="ql-block">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可能通过将财产转移至亲属或朋友名下等方式进行规避,导致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此类行为使得执行程序难以实际收回欠款,因所有开支均由代持人承担,从而无法实现有效执行。</p><p class="ql-block">2. 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效果有限</p><p class="ql-block">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仅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随后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声称待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该限制高消费措施旨在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及轮船等高消费交通工具。然而,被执行人仍可选择乘坐动车二等座或汽车等替代方式。此外,尽管身份证被限制消费,他们仍可使用护照进行消费(目前许多执行程序仅依据身份证号进行限制,这一漏洞正在逐步堵塞)。</p><p class="ql-block">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不应期待执行法官会主动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除非有人主动联系法官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法官通常不会再关注此案,亦不会对被执行人的新增财产进行查控。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项不同的措施。在一般执行程序中,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极为罕见,且列入该名单的期限通常仅为两年。</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p><p class="ql-block">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p><p class="ql-block">3. 执行措施的生效并非自动进行</p><p class="ql-block">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并非实时进行,查封和冻结措施也不是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新开立一张银行卡时,系统不会立即对其进行冻结,只有当法院系统在定期或主动查询时,才能对相关财产实施查控。如果被执行人愿意通过频繁开立新卡并立即取现的方式进行交易,债权人将难以察觉并拦截这些资金。</p><p class="ql-block">4. 跨区域和跨部门的财产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p><p class="ql-block">尽管目前银行卡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但对于不动产、股票等财产信息,各地仍然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且大多数地区仅限于本地查询,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同时相关信息也未全面向法院开放。例如,若债权人位于成都市,而债务人位于重庆市,但债务人在内蒙古某小城市拥有多套房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了解债务人情况的人员提供线索,否则法院和债权人将难以获悉该内蒙古房产的信息。</p><p class="ql-block">5. 微信和支付宝余额的冻结方式存在显著缺陷</p><p class="ql-block">尽管现在微信和支付宝已经广泛使用,法院也具备对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进行冻结的能力,但问题在于微信余额、零钱通、支付宝余额和余额宝分别是不同公司的产品,不熟悉这些产品的法官通常只会冻结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而不涉及零钱通和余额宝中的资金。腾讯和支付宝公司也不会主动向法院提供线索或协助。</p><p class="ql-block">更为奇葩的是,对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的冻结采用的是“现额冻结”方式。这意味着,在法院主动查询微信或支付宝余额的时点上,有多少钱就冻结多少钱,后续新转入的资金依然由债务人自由支配。这种冻结方式基本上形同虚设。因此,虽然当前“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但对于恶意规避执行的债务人来说,执行程序并非没有任何效果:</p><p class="ql-block">1&gt;从时效角度来看,尽管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均设有一定期限,但一旦申请执行,即便经过五十年、一百年,只要债务未收回,债务人仍然负有付款义务。换言之,虽然款项尚未收回,但债务金额会不断增加,类似于存款的利息积累。</p><p class="ql-block">2&gt;针对恶意规避执行程序的行为,我们并非无计可施。首先,制度在不断完善,例如,曾经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使用护照进行消费的漏洞,现已被堵塞。此外,只要我们能够发现债务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线索,可以启动刑事程序,即通常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顽固的债务人,通常在看守所内都会选择履行还款义务。例如,我曾处理过的一起案件,债务人先前各种推诿、转移财产,但在被拘留后,立即提供各种财产担保,并请求债权人谅解,最终在一个月内偿还了一千多万元的债务,而此前已拖延了七年之久。</p><p class="ql-block">总的来说,当前的执行制度确实存在不完善之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然而,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各种文件和政策不断出台。尽管目前尚未完全完善,但可以预见,五年、十年后,执行制度将不再是现在这个样子。</p><p class="ql-block">因此,恶意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应当珍惜时间,留给你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p> <p class="ql-block">生活中 , 我们经常出于信任把钱借给了朋友 , 可是他们却辜负了我们的信任</p><p class="ql-block">到了还钱的时候一直找 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 那么 , 朋友借钱长期不还 , 可以起诉吗 ? 借多少钱可以立案 ?</p><p class="ql-block">朋友借钱长期不还 , 可以起诉 , 无论数额大小 , 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 法院就会受理 。</p> <p class="ql-block">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p><p class="ql-block">1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 ;</p><p class="ql-block">2 、 有明确的被告 ;</p><p class="ql-block">3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 理由 ; 4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p><p class="ql-block">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p><p class="ql-block">1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p><p class="ql-block">2 、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 准予立案后 , 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 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p><p class="ql-block">3 、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 , 将案件移送民事庭 , 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p><p class="ql-block">4 、 民事庭受案后 , 给双方发传票 , 通知开庭时间 。</p><p class="ql-block">5 、 双方到庭后 , 由法院进行调解 。</p><p class="ql-block"> 6 、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 , 作出判决 。</p><p class="ql-block">二 、 欠钱不还怎么办 ?</p><p class="ql-block">1 、 双方协商还款 ,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快捷 , 省时省力 ;</p><p class="ql-block">2 、 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 , 但是容易失效从 而转入诉讼程序 ;</p><p class="ql-block">3 、 收集证据 , 向法院起诉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 或者支付令失效 , 可以选择诉讼程序 , 起诉需要起 诉状 , 双方身份信息 , 证据等材料 。</p><p class="ql-block">证据包括 :</p><p class="ql-block">1 、 双方身份信息 , 是自然人的 , 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应提交其主体登 记资料 。</p><p class="ql-block">2 、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 如借款合同 、 协议等 。</p><p class="ql-block">3 、 证明债务人欠款的证据 , 如转账记录 , 聊天记录等 。</p><p class="ql-block">4 、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p><p class="ql-block">5 、 其他证据</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 权利 。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 , 必须受理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 并通知 当事人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 不予受理 ;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