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倡议书

张建宇

<h3> 为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胶州市瑞华实验小学特向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倡议:<br> 一、依法执教,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br> 二、爱岗敬业,热爱学校,把教育事业作为一份提升学生和自己的神圣事业。<br>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br>  四、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通讯联系,坚持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讲究方式方法,妥善解决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br>  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循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的原则。坚持做到不以多写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不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将学生赶出教室和回家反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br> 胶州市瑞华实验小学<br> 2024年6月7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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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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