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变迁史丨隋唐

人生忆

<p class="ql-block">古往今来,每个时代都会遇到老人问题,尊老是一种道德风尚,养老则主要是一种义务,二者联系密切,相互促进。在原始社会后期,尊老养老是氏族集体的义务和责任,进入阶级社会,尊老养老逐渐变成了国家政务的一部分。</p><p class="ql-block">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长河中辉煌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养老思想及措施不仅是对前代的继承,并且有所发扬,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一时期,除了继承两汉时期的“举孝廉”制度与“王仗制度”外,也沿袭南朝时期建立的社会养老——养老院孤独园。</p><p class="ql-block">隋朝虽然整个朝代在历史上存在时间不久,但是对孝道和养老制度的传承与发扬,隋朝并无落后,尤其是隋文帝杨坚不仅将“以孝治天下”作为当时基本国策,还大力推崇《孝经》,将其作为官方与民间指定读物,必须人人熟读方可。</p><p class="ql-block">隋唐时期统治者对于尊老养老非常的重视,在继承前代尊老养老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皇帝为中心,以家庭养老为主体,以礼治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以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尊老养老制度。</p><p class="ql-block">尊老养老主体为国家与家庭,对象包括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和本族的长辈,唐代共下发养老诏令73次,养老制度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隋唐时期具体养老制度包括免除赋税、提供“侍丁”制度、设立养老院、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措施:</p><p class="ql-block">①延续了历代给老人赐杖赐封、赏赐财物的传统,在物质上给予老人粟、帛的赏赐;在政治上版授高年、赐几杖,给予致仕官员“半俸”、“升转官阶”等优待。</p><p class="ql-block">②唐朝规定,年满六十岁以上的平民百姓可以免除赋税,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朝廷会安排“侍丁”来照顾。</p><p class="ql-block">“补给侍丁”制度中被选中服侍老人的年轻人称之为“侍丁”。“侍丁”制度是唐朝特有的养老制度,规定年满八十岁及其以上的老人,以及那些身受重病但不满八十岁的老人,配备“侍丁”进行服侍。具体来说,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配备一个“侍丁”,九十岁以上的老人配备两个“侍丁”,百岁以上的老人配备三个“侍丁”。</p><p class="ql-block">朝廷不仅会减免老人的赋税和徭役,为保证侍丁照顾好老人,唐律规定还会减免子女以及“侍丁”的赋税。</p><p class="ql-block">③颁布《养老令》,规定“诸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本应缘坐,老、疾免者,亦同”,在律法上减免了对老人的刑罚。在法律适用上对老者犯罪进行宽宥,九十岁以上老人被教唆犯罪的不处罚;家庭共同犯罪中,八十岁以上老人不为首犯,审判过程中有条件的禁止刑讯,审判需“众证定罪”。唐代对“存留养亲”制度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宽缓卑幼子孙罪行的惩处,让尊长老有所养。</p><p class="ql-block">④养老机构得到继承和推广,并派官吏专门负责相关事宜。唐朝在长安和洛阳设立了悲田院、疗病院等机构,专门用于养老和救济。</p><p class="ql-block">⑤精神慰藉:强调精神养老的重要性,如规定若家中有老人需赡养,子孙则要在家侍奉老人,不可远游,否则要被问罪;子女要“色养”老人,即晚辈侍奉老人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p><p class="ql-block">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隋唐时期的养老制度,提高了老人的地位和待遇,促进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维护了王朝的长久统治,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