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迟到

房奶奶

<p class="ql-block">  老彭在境外摔伤后,无法坐立,卡航拒绝登机,因此我们滞留摩洛哥达两个多月之久。回国手术,已错过最佳时机,治疗效果不尽人意。好在他一直坚持游泳锻炼,直至18年初,才丢掉拐杖慢慢行走。</p> <p class="ql-block">期间,我们一直在等待新东方和光大旅行社协调以及天安保险公司(深圳)给出理赔意见。17年底,光大旅行社才通知我们,其天安保险公司给出赔付,只有一万多的结果。</p> <p class="ql-block">殷总通知儿子,他们也觉得旅游责任险赔付太少,新东方旅行社也没遇到滞留国外这么久的案例,因此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 于是,18年4月,我们决定诉诸于法律,为老彭讨回公道。</p> <p class="ql-block">  儿子为我们聘请了律师,2018年5月我和老彭到四川经纬通事务所签署了诉讼合同,上交了基本材料。</p> <p class="ql-block">  5月17日,律师陪同老彭在四川求实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p> <p class="ql-block">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p> <p class="ql-block">  然后按要求奔波于医院、保险公司,打印各种原始资料,准备诉讼材料。</p> <p class="ql-block">  2018年6月9日,汇总上诉材料。(此张照片是驼队的人用彭大英的相机拍摄的,跟拍费用是20迪拉姆;我们四人走在驼队的最后面。)</p> <p class="ql-block">  面临棘手的问题:律师说,我们已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期(一年),法院能否受理?不确定。</p> <p class="ql-block">我们意见:时间应该在时效期内:这是涉及境外的理赔,滞留境外两个多月,回国手术出院就4月份了。在等待宝中和光大旅行社及保险公司扯皮,给出理赔意见,已是17年的5、6月份。此时,旅行社才建议我们走法律诉讼渠道。因此,一年的期限应从17年6月算起!</p> <p class="ql-block">  当然,又是一阵天翻地覆地寻找支撑证据材料,不知法院能否采纳我们的意见。</p> <p class="ql-block">  在焦灼的等待中,我仔细地梳理上诉资料 ——三张老彭上骆驼的照片,是我站在骆驼旁边抓拍的。注意勾画的地方,是活扣!</p> <p class="ql-block">  2018年12月26日,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受理。</p> <p class="ql-block">  上午九点,准时开庭。</p> <p class="ql-block">  今天法院开庭,家人和同事朋友出席了旁听。</p> <p class="ql-block">  早有预料的是,对方要信口雌黄。果然,在我方律师陈述事实后,光大旅行社的律师出示了领队的“情况说明”,矢口否认事实:1、摔伤是老彭照相不慎所致,应由个人负全责。2、地接社做了妥善安排,在中国人家里吃住,不应有赔偿一说。3、滞留摩洛哥,是家属不同意手术导致的,与地接社无关。4、地接社已给予了相关的经济补偿,有家属签字。5、本案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听着这一派胡言,特别是前四项,我几次愤怒地站起来要反驳,都被我方律师按住。颠倒黑白到如此程度,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p> <p class="ql-block">其实,上法庭前,我是做好了对方胡搅蛮缠并且会倒打一耙的思想准备的,没想到对方律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捏造事实,不要脸到如此程度!</p> <p class="ql-block">  我直接想辩驳,结果法官不让。法庭上询问了几点,只能回答“是”与“不是”,而我想呈现事情的真相,进行开放式的回答并不被允许,感觉澄清事实难度很大。</p> <p class="ql-block">另外,衍生出好几个枝节问题:新东方旅行社转包给光大旅行社,是否知晓?骑骆驼时,领队是否有安全告知及检查?只有一个是对方提及的事:是否拿到地接社赔付?还好,这几个问题用其专业语言,回答简洁明了,而他们捏造的事实没给我阐述的机会。加之我方的小律师逻辑性较差,经验不足,有时被法官的问题搞得不知所云,感觉心里发堵。</p> <p class="ql-block">  退庭后,我不敢沮丧,连忙整理申述意见,想帮小律师理清思路,加强其逻辑性。结果律师说,你是此案的代理人,可以直接递交申述意见。太好了!于是,作为老彭的代理人,就案件的几个主要问题,我一一做了书面阐述,通过律师,递交给了主审官。</p> <p class="ql-block">代 理 意 见</p><p class="ql-block">一、有关法庭出示领队周丽的“情况说明”</p><p class="ql-block">1、在法庭上对方律师说,骑骆驼时,领队导游进行了安全提示。而事实是,我们到沙漠,刚下车就被拉上了骆驼,因为太阳已落坡,领队早跑前面去了。她啥时提示了安全事项?啥时检查了驼队安全?一直到我们被救助回酒店时,她才出现。为推脱责任而捏造事实,有悖做人的道德。2、彭大英是自己照相所致摔下骆驼的。简直一派胡言!事实是单峰骆驼的驼鞍没有脚蹬,在行进时颠簸厉害,路途是无法照相的。我们和朋友都在胸前挂的相机,而且在行进前都在抢拍(这个情况可以从队友中取证)。因此在途中,老彭的相机恰恰是交给驼队的人,付了20迪拉姆,让他为我们后面的四人拍照(有照片为证)。 至于说老彭挂了相机,就推断他是照相而摔下骆驼,更是无稽之谈(如因拍照而摔下骆驼,那也应该是他一个人摔下来,为什么缠绕几米长绳索的驼鞍也一起摔下呢?)。 </p><p class="ql-block"> 而我在梅克内斯与地接社签署过一份“情况说明”(由地接社起草打印),把这次事故定性得很明白:1是驼鞍坠落导致客人摔伤。2是伤情属于L1椎体挫伤性骨折。3是客人无法走余下的行程。 既然领队在出事后写明是客人照相所致,那为什么这么“重要”的情节,在我们与地接社双方对事故性质的争执中不加提及呢? 况且滞留摩洛哥那么久,我们从来没有听到地接社提过照相所致的说法。 很明显,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的“情况说明” ,没有我方当事人的签字,完全属于领队后期为己开脱责任的捏造。</p> <p class="ql-block">二、有关地接社的照顾</p><p class="ql-block"> 1、从老彭16年11月22日出事,到28日送我们到机场,应该说,地接社对我们的照顾说得过去的(因此我们的起诉赔偿也是从28号以后计算的)。2、地接社翻脸在12月1号。其经理何淼,来酒店一反常态的表示:A、按照团期,地接社照应只能到28号。28号后与他们无关,要我们一切费用自理。B、有事与国内报名的旅行社联系。 瞬间就把吃喝拉撒都在床上的老人打入冰窟,瞬间就失联(12月1号至11号)——语言不通,无法与外界交流;回国无门;几方推诿(新东方旅行社,光大旅行社,摩洛哥地接社)。那是怎样屈辱的一段日子?(我走投无路时,曾求助大使馆协助我们登机回国,大使馆答复:他们无权干涉卡航的规定,包机是天价,鉴于彭先生情况,建议在摩洛哥休养后回国。也曾给援外的中国医疗队医生发微信,咨询有关彭先生能否坐飞机,得到的也是否定答复。 C、 我们报名是在新东方旅行社,万般无奈时,才通过儿子在成都旅游执法大队投诉,12月8号执法大队责成新东方旅行社出面解决问题。迫于压力,其殷总才与儿子彭昊对接,责成地接社给以照应和安排好回程。D、直到地接社经理何淼11号要回国了,我约她来酒店确认几件事情,地接社委派了一个员工加了微信,此时才恢复了与地接社的联系。E、15号成都新东方旅行社殷总又一次与儿子彭昊微信联系说:在摩洛哥期间安心养病,自己先垫付一切费用,回国后再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追讨。我们悬着的心此时才落了地。至于中国民宿一事,下面有专门的阐述。</p> <p class="ql-block">三、有关退费赔偿之说</p><p class="ql-block">1、有我签字的“情况说明”,有三个内容:1是我们双方对事故的定性,为驼鞍坠落,致彭大英摔下。2是有关“可以退回的费用”,“其清单如下”,只列了少许的餐饮费。3是他们救助老彭产生的交通费用。我认可并且签了字。</p><p class="ql-block">2、签字后,一直没有下文,也就是说,没有退费。在摩洛哥期间,我们与地接社之间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包括27日晚,何淼还承诺退回彭先生900美金(地接社的人头费),退我一半,是450美金。 送走旅游团队,他们翻脸后,我追问过何淼,要求她给我出具一个有关签字而没退费的说明。她说:没能回国,这两个(包括承诺退人头费)都作废了。17年5月10号,何淼来成都,我与之微信要求见她,一是答谢她曾两次安排从国内带药至摩洛哥。二是为我们补写有关“签字”的说明(手机上保存有当天我与之微信的内容)。结果,她以工作忙而推脱,12号又以赶飞机为由爽约。 现在却用此“情况说明”(这里用“此”字区分领队捏造的“情况说明”)的签字来栽脏陷害,说我们拿到了赔偿。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有失做人与经商的底线。我请求法庭,让他们拿出我收钱的签字证据来!</p> <p class="ql-block">四、有关中国民宿一事 </p><p class="ql-block"> 对方律师说,是旅行社安排我们住的中国员工家,而且给我们做饭吃,所以不予承认滞留赔偿。 </p><p class="ql-block"> 如果有这样待遇的话,我们咋会在国内向旅游执法大队投诉?如果都做了妥善安排,而且包吃包住了,我们咋会打这个官司?</p><p class="ql-block">1、搬入民宿,是我个人的选择</p><p class="ql-block">A、11月28——12月24号住的酒店,结账时酒店收的迪拉姆21149.6,相当于人民币15439.2元,有儿子从国内的转账记录。中晚餐我在附近中国餐馆打回来(酒店包中晚餐,为节约开支,我要求何淼退掉晚餐,有微信验证)。</p><p class="ql-block">B、12月24日老彭去医院复查被拒,表明了短时间内我们无法回国。他几近崩溃边缘,我才下决心选择中国人办的民宿。</p><p class="ql-block">C、房东马明宾,远在首都拉巴特,当时在地接社作兼职(偶尔给地接社联系摩洛哥导游)。前期曾被地接社派来照护过我们,彼此熟识。此次他以个人名义邀请我们去拉巴特他租住的家里,以缓解彭大哥焦躁的情绪。我是综合各种因素,在众多民宿的比较后敲定去马明宾家的,纯属我们与他个人之间的交往,与地接社毫无关系,也与地接社没有任何联系。</p><p class="ql-block">2、民宿费用 </p><p class="ql-block"> 小马的房子是租的,他同情我们遭遇,不要我们出钱。是我比照卡萨布兰卡民宿价格(我找过几家民宿,每间每天200人民币,不包三餐),硬塞给他的九千迪拉姆,相当于六千多人民币,也是国内儿子转账给他的,有转账记录。 期间,我们一起买菜做饭,彼此照应。</p><p class="ql-block">3、人是有往来的。我是向何淼请求过,让年轻人在空余的时间带我出去走走。他们带我出去了一次,我请他们吃的饭,晚上孩子们给我买的生日蛋糕。 滞留期间,包括好多素不相识的中国人以及摩洛哥人,给予了太多的关怀和照顾,才让我们支撑到回国,点点滴滴,永生难忘。但把这些人之常情,或者是远在国外中国人之间的温情,用来论证不予赔偿,是否有点滑天下之大稽?</p><p class="ql-block">4、居住期间至到回国,我们与地接社没有任何联系。回国时间,是与国内宝中旅游社殷总对接的。出于礼貌,在登机前,我给何淼微信致谢,并感谢了所有在摩洛哥给予过我们帮助的人。</p> <p class="ql-block">五、有关拒绝国外手术一事 </p><p class="ql-block"> 对方律师认为,是我拒绝为老彭手术而导致的滞留摩洛哥。</p><p class="ql-block"> 摩洛哥地处北非,医疗发展相对落后,看CT片诊断,先后三个医生就花了两个多小时,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手术,经翻译,明白是在椎体骨折处安铜管,一个多月后方能出院。二是静躺三个月复查。两个方案,我们病员有权做选择吧!在国内,这只是个微创手术,第二天就可以站立。而要在椎体处动刀的大手术,我敢在摩洛哥做吗?你旅行社敢承担后果吗?不是我拒绝手术导致的滞留,而是地接社签约的驼队,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椎体骨折滞留的摩洛哥。</p> <p class="ql-block">六、有关购买商务舱机票的说明 (复审举证)</p><p class="ql-block">1、出事第二天,导游告知地接社处理意见,其中有一条:回国升级两个商务舱。结果承诺的第二天一早便反悔。</p><p class="ql-block">2、滞留两个月后,儿子几次与新东方殷总联系,确定17年1月23号有成都旅游团从卡萨回国,因此我们需订购23号卡萨布兰卡至成都的机票。当时临近春节,只有商务舱票了,于是儿子购买了两张23号的商务舱机票。 </p><p class="ql-block">3、当时彭先生无法坐立行走,我们又属于强行回国。只有购买商务舱,才能申请全程轮椅服务,方能顺利登机。</p><p class="ql-block"> 谨上 </p><p class="ql-block"> 代理人:房勇飞 </p><p class="ql-block"> 2018年12月28日</p> <p class="ql-block">在代理意见中,我故意回避了“诉讼时效期”这个敏感问题,法院能够受理此案,就说明案件在受理期限内,没必要再去阐述反驳。</p> <p class="ql-block">欧哥:这个代理意见非常翔实、中肯,摆事实讲道理,且逻辑性很强,既讲法理也讲人性。应该被法庭接受。相信下次开庭局面可能有所改观。</p><p class="ql-block"> 我在门口隐隐约约听到一点点声音,完全听不明白原被告及法官的意见。印象是两位律师的水平很差,仿佛之前均未做功课,临时翻宗卷查找证据。感觉这次庭审很水。法庭对于此类民事案件,基本上采取简单审理程序,将双方开的价码尽量中和。最后不以判决而以裁决形式了断,不服者再向中级法院申诉。</p> <p class="ql-block">法庭内,剑拔弩张;法庭外,刀光剑影。听说地接社的何淼来成都了,估计是为此案来的,随即,我们联系了光大旅行社管安全的邵总。邵总传达了三点质疑:(绝对是何淼口吻)一是我们自己照相摔伤;二是老彭腰椎骨折属于旧伤;三是地接社已进行了经济赔偿。于是,我们逐一给邵总进行了解释。他倒是很客气,说是两家旅行社的事。但这是打官司,估计他不会为难自己的属下,看来是地接社和领队的沆壑一气。其实想推卸责任,你可能会找些乱七八糟的理由来搪塞,但是无中生有就太卑劣了。特别是捏造了这三点,能经得起法庭的辩论和推敲吗?这种卑劣的技俩,也能登大雅之堂吗?也许,只有进过法庭,才能知道“无耻”的真正含义。</p> <p class="ql-block">为澄清事实,老彭就此事回复了邵总</p><p class="ql-block">邵总,你好!</p><p class="ql-block">有关事故事实如下:</p><p class="ql-block">1.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摩洛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骑骆驼项目,快到目的地时,由于驼鞍松脱,连我一齐摔下,造成L|腰椎骨折。由于不能站立,终断了行程。出事后他们承诺:留下家属照顾。他们派中园人来帮助照应。回国升级两个商务舱。</p><p class="ql-block">2.我68年在西藏当兵致腰肌劳损,此次摔伤,中国医疗队照片确诊为L1椎体骨折,要求静躺两个月(有诊断证明)。28号地接社何淼又带去卡萨布兰卡国际医院做CT,目的就是去确诊旧伤,结果为新鲜伤,两个治疗方案:椎体安铜管手术(我国是微创骨水泥手术),有风险。再者静躺三个月(有诊断证明)。因在北非,风险太大,我们拒绝了手术方案。</p><p class="ql-block">3.有关我们得到地接社赔偿一事</p><p class="ql-block">26号,他们打印的“情况说明”有三个内容:有关事故的说明;有关行程可以退费的清单;有关这几天他们花费的确认。我和家属房勇飞签了字。但没有退费给我们,包括27号何淼还承诺赔偿我900美金,家属450美金,因沒走成,都没兑现。如果给了我们赔偿,请她拿出我们收钱时的财务收据!否则就可以认定她的贪汚行为(此事家属还找过她追问,她说没关系的,收钱都会有正式手续签字的。现在出来反咬一口,人品真够低劣!)。</p><p class="ql-block">4.关于摔伤是照相所致,纯属胡言</p><p class="ql-block">撒哈拉沙漠的骆驼是单峰,且没有脚蹬,行走时颠簸得厉害,无法照相。我是挂的相机,但骑上骆驼后就没照相。行进中,我把相机给的驼队人,他跑着为驼队后面的我们四人拍照,付了20迪拉姆。有关“照相所致”,我们在摩洛哥那么久,“情况说明”是何淼打字打印,我们和她双方确认的 ,她从没提过照相所致,现在跳出来混淆视听,有点让人匪夷所思。</p> <p class="ql-block">这是邵总给老彭发来的微信</p><p class="ql-block">彭叔叔 ,首先谢谢你发来的相关情况说明。这次旅行出现的意外给你造成了伤害, 实在是非常遗憾、非常抱歉!因为此次旅行你是在宝中旅游报名参团的,所以此事的的处理一直由我公司质量总监在同那家旅行社协调处理。我了解到由于相关几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现在已经选择了走司法途径。按照旅行社历来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都是先给协商,如达不成共识,可由旅游执法部门裁定,如仍未接受裁定,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判定最后结果。这次事件确实是一个意外,它是无论那方都不愿意发生的,我非常希望最后的处理能给彭叔叔一个满意的结果。旅行社的经营中有不少这样的意外事故,为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利益,目前旅游管理部门是通过让旅行社强制购买相关保险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我了解到我们这边也多次同保险公司沟通,敦促他们能最大限度地给予你相关赔付。此意外发生后,我公司会同当地旅行社都第一时间作出了积极的跟进处理,在境外的两个多月时间中,相信彭叔叔也是感受到了的。因为彭叔叔不是直接给我是们签订的旅游合同,后续衔接处理,我方人员更多的是在同宝中旅游和保险公司在协商。目前已经走到法院这个层面了,其它相关方面都表明相信和等待法院的裁决。我明天要出差,特别交代了具体处理人员会尽全力予以配合处理。有什么需要就微信我哈。再次表示我们的歉意!</p> <p class="ql-block">19年3月26日,第二次复庭。主要是有关我俩飞机商务舱返回的举证。对方律师恬不知耻的说:就当时状况,彭先生是可以坐经济舱返回的,票价也就每人四五千元,现在他们商务舱四万,明显不合时宜。我们阐述坐商务舱的理由:彭先生无法站立,无法坐经济舱返回。申请轮椅服务,必须购买商务舱。因为商务舱机票是儿子在国内购买的,儿子在复审中做了详细的举证。</p> <p class="ql-block">  复庭后不久,判决书就下来了。应该说,法官大多采信了我的代理意见,只是在事故的责任划分上,地接社是全责,但因为成年人应具有躲避风险的意识,定为了三七开;否定了对方所有<span style="font-size:18px;">的不实定论;</span>滞留摩洛哥期间,按天数,每天倆人补助三百元人民币;老彭商务舱全额报销,陪护家属只报5000元;未发生的旅游费退还本人(这一块没去强求,俩人只退了一千多元的餐饮费);伤残费按鉴定九级核算,赔偿七万多;诉讼费由两个旅行社共同承担。</p> <p class="ql-block">判决书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是事故责任的判定,三七开。虽然这是法院最没风险,最保全,最不伤大雅的一种判决,但请问:我们的责任在哪里?是彭先生没坐好,还是他用相机照相了?抑或是他让驼鞍的绳子脱落了?如果是自费项目,我可以自行承担三分责任,可这是旅行社组织的项目,没有任何提示,没有任何检查。这三分责任凭什么让受害者承担?</p> <p class="ql-block">2、旅游费两人三万七千多,第三天便因摔伤停止旅游,只退一千多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吗?</p><p class="ql-block">3、境外食宿补贴过少,两人每天三百元?酒店每天就是一百美金,午晚餐除外。</p><p class="ql-block">4、其它花费及精神补偿,不予支持。</p><p class="ql-block"> 之所以不上诉,不是认同判决,而是从出事至今已有三年之久,我们真的耗不起,需要尽快对此次伤害进行一个了结。</p> <p class="ql-block">这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我们提交诉讼前,先行赔付的意外伤害险。</p> <p class="ql-block">律师意见:拿到判决书我就跟其他律师讨论过,主要是责任划分问题。因为主要责任是国外的驼队,由于别人在国外我们也拉不进来,只能走旅行社这边合同,一般这种有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成年人确实应该有风险意识,不过我们也没咋检查以及绳索最后脱落也含有意外成份,一般是次要责任,所以法院判我们上诉后维持的可能性较大,况且我们案子已经一年了,上诉又要花至少几个月时间,还要交几千块上诉费。而且我们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法院肯定了,还是比较不错了。如果法院不认诉讼时效,我们起诉就得不到赔偿的,所以建议是不上诉。</p> <p class="ql-block">刚决定打官司时,儿子和媳妇都认为胜诉的希望不大,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保险公司这个老油条,他们有专门的法务处理一切案子。儿子和律师也事前不断地给我降温,让我别抱太大的希望。打官司出出气可以,把它当成一种经历而已,但千万不要过于认真,不要给自己添堵。</p> <p class="ql-block">是的,官司打到现在,对于赔偿多少,已不是我们必须关注的焦点。击碎旅行社的谎言,还以事实的真相,我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p> <p class="ql-block">  小杨律师,你好!我还在厦门参加摄影团活动。听彭昊说了,法院已经结案,他把你们的意见也转给我们了。彭叔叔说,刚给你打了电话,决定不上诉了。</p><p class="ql-block"> 虽说有很大的不情愿,但我们还是听劝。有些分歧,有些保留意见,在所难免。毕竟我们在国外滞留了两个月之久,彭叔叔因此遭受了那么多的痛苦,想想都心疼。</p><p class="ql-block"> 法院的结案有些偏颇,但我们也不想锱铢必较,愉快地过好以后的生活最为重要!</p> <p class="ql-block">  之所以放弃上诉,重要的是,每每复盘一次老彭摔伤的过程,每每咀嚼一次老两口滞留摩洛哥的点点滴滴,心中都在流血。弟弟勇刚说,民事诉讼能判到三七开,你已经赢了官司,别太纠结了。它不同于交通事故,可以判到百分之百。儿子说,你们自己看,不服就上诉,别委屈自己。老彭说,算了,再上诉,也就二八开,多争取个万把块钱,打官司也是个痛苦的事。我说,再想想,怕今后后悔。直到满十五天上诉期限时,我才给律师电话,下决心放弃上诉,还自己一个明媚晴朗的蓝天。</p> <p class="ql-block">  经过两年多的官司抗争,我们终于胜诉了!特别是面对地接社违背人性的无耻捏造及背信弃义,这场官司的胜诉,显示出正义永远不可亵渎的力量。</p><p class="ql-block">有志者事竟成,</p><p class="ql-block">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p><p class="ql-block">苦心人天不负,</p><p class="ql-block">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p> <p class="ql-block">  比起官司,我们更欣慰的是,收获了亲人、同学、朋友们以及摩洛哥萍水相逢的中外友人们无私的帮助和关心。这是一段难以忘怀的特别经历,也是我们一生难得的财富。</p> <p class="ql-block">感恩生命,感恩磨难,感恩所有的关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