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郁金香王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里的别样“鲜花”</b></p><p class="ql-block"> 2024.5.27</p><p class="ql-block"> 2002年12月,当时我在合肥市委工作,合肥市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局组团赴欧州考察,让我带队,任考察团长,成员主要是市直有关单位和部份企业领导。出访前外专局将在国外的考察项目、活动计划向我作了通报。记得活动的最后一个项目是游览荷兰阿姆斯特丹花街。</p><p class="ql-block"> 原来听说过荷兰盛产郁金香,而且还听说郁金香的故乡最早是在我国的西藏,大约在16世纪,荷兰航海家将其带到菏兰。荷兰人民酷爱这一名花,家家栽种,代代相传,以致后来这一名花成为荷兰的国花。我以为考察结束了,最后让我们休闲一下,观赏荷兰的这一名花,没有多想。</p><p class="ql-block"> 临到跟前才知道,原来让我们去参观的不是我们理解的那种意义的鲜花,而是名面上挂着花的旗号,实则是一个专干龌龊勾当的红灯区。据说这个红灯区红到全世界都闻名,原来的卖淫女只来自荷兰本国,后来吸引了全欧州的美女,纷纷前来摆摊设点,推销自己,从而让这里名声大噪,这里竟然成了到荷兰旅游必选甚至首选项目,不得不佩服荷兰人的精明。美其名曰“花街”,不了解情况的谁都会以为是卖花或展览花的场所。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种欺骗?起码我是被骗了。我是带队的,出国前在国外的活动计划是让我过了目的,征求了我的意见,如果我知道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大概率我是不会同意的。反正这是休闲游览项目,没什么具体任务。我历来胆小,行事谨慎,我可不想让人背后说我跑到欧州去逛红灯区,开洋荤。</p><p class="ql-block"> 但我们那次赴欧州考察在国外的具体考察项目,活动计划,是我们市政府外国专家局事先和欧州方面沟通后商定好的,然后委托国外第三方承办的,详细活动计划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了,如果要改变活动计划,就属违约,涉及相关费用的变更。怎么办?我们很犹豫,尤其我这个领头的,举棋不定。那个时候在国外不像现在跟国内联系方便。欧方陪同人员就一个劲地做我工作,说这个项目是经过你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你们如果只是看看,没有其他行为,不会有任何问题。国内像这样的政府公职人员来参观的多了去。我和团员们商量了一下,大家觉得欧方人员讲得似乎有道理。既然都来了,就接受安排吧。就这样,我们怀着既无奈又不安的心情参观了花街。</p><p class="ql-block"> 原来所谓的花街,就是一个公开、合法的卖淫嫖娼场所。整个花街类似于我们经常见的步行街。街两边整齐排列着一个个玻璃橱窗,每个橱窗里或站、或坐着穿着三点式比基尼、化着浓妆的年青美女,既有白人也有黑人,在里面搔首弄姿,吸引游客。游人如看中某位橱窗内的美女,只需敲击美女所在的橱窗,里面的美女就会打开橱窗边的一扇小门,客人即可入内与美女交易。花街白天是否营业我们不知道,但夜晚生意十分火爆,游人如织。我们亲眼目睹了一个个男士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畏惧地进出橱窗。听说卖淫女知道中国人公款旅游的多,嫖资回去可以报销,所以中国人在那里消费后还可以开发票。我们一行人都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那个场合显然不适合久留,草草看了一下,我们就离开了。</p><p class="ql-block"> 回国后和友人谈及此事,友人告诉我说我们市里曾有一位领导视力不好,游览花街时想抵近橱窗细看美女,不小心额头触碰到了橱窗,里面的美女以为来生意了,随即打开小门,伸手就来拉这位领导,吓得他掉头就跑,也不知是真是假。</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