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德芳的美篇

牛德芳

<p class="ql-block">5月23日,骄阳似火,烈日毫无保留的释放他的热情。</p><p class="ql-block">此时南湖分校209教室的武昌社区教育学院公民素养大课堂新民法典讲座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p><p class="ql-block">这堂课是南湖分校系列普法讲座之《民法典新规》。</p> <p class="ql-block">这次讲座由社区教育学院杜成真老师主持,南湖分校各级领导和学员在参与其中。</p><p class="ql-block">此次讲座特邀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法学硕士,资深律师,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团成员。曾担任多档电视节目的特邀嘉宾的邬仲奇律师,为南湖分校志愿者开展民法典中业主新权益的解读。</p> <p class="ql-block">邬律师从新民法典正式实施的背景讲到新规的内容,业主如何依照民法典进行维权。</p><p class="ql-block">新民法典的出台:</p><p class="ql-block">一.明确规定了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理性选择物业公司,对于那些服务质量不佳,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要敢于说“不”。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p><p class="ql-block">二.业主委员会在经营和管理公共区域时,需要充分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和需求。</p><p class="ql-block">三.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应当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p><p class="ql-block">四.业主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共区域的经营透明,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p> <p class="ql-block">讲座历时一个小时圆满落幕。大家对新民法典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纷纷举手示意邬律师,将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损害业主利益的事例求助解决方案。</p><p class="ql-block">有的学员咨询:楼上搭建大面积的鸟棚,给楼下住户造成生活上的诸多不便;有的想了解,原有小区自行车停放点被开发商和物业卖掉合法吗?还有的问到原来的公厕可以卖掉作为他用吗?</p><p class="ql-block">以上学员的提出来的问题囊括了业主公用面积的维权难题以及邻里之间的纠纷问题。</p> <p class="ql-block">邬律师对于大家提出的案例一一耐心解答并给予指导性建议。他说到:首先找物业公司进行维权申诉,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找物业上级部门《房管局物业科》。甚至打市长热线投诉,直到维权成功。</p> <p class="ql-block">此次讲座大家获益匪浅。</p><p class="ql-block">希望广大的学员通过今天的学习在以后的生活中依照民法典有关章程,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p><p class="ql-block">期待下一次的新课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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