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因出版管制,军政官员入书有一系列手续限制,自第九卷起,可征集党政及军队退休(伍)的正处(团)人员资料,但编辑这些人资料需与出版社沟通及大环境政策变化而定。</p><p class="ql-block">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对编辑出版集中介绍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 (1997年4月12日),</p><p class="ql-block">为了切实加强对这类出版物的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严禁擅自将介绍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简历、职务任免时间、职责范围、家庭情况及个人兴趣爱好等资料集中编辑出版。 </p><p class="ql-block">二、不准将登载在各类出版物(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上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资料汇编出版。</p><p class="ql-block"> 三、以出版为目的提供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经有关保密部门保密审查;未经审批和保密审查,任何单位及个人(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和家属)均不得提供。</p><p class="ql-block"> 四、确因工作需要,编辑出版党政领导干部的名录、年鉴、年谱、年表及机构的组织序列等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制定的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手续。</p><p class="ql-block"> 五、编辑出版集中介绍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的出版社由新闻出版署限定。</p><p class="ql-block"> 六、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出版物的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提供资料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擅自编辑出版的,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当事人、编辑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泄漏国家秘密的,由保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p><p class="ql-block"> 七、本通知所列“党政领导干部”,系指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编辑出版介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的管理,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编辑出版介绍军队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的管理问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相应规定。</p> <p class="ql-block">对民营企家入《旬阳人物》,以第八卷下沿标准收录。</p> <p class="ql-block">每卷仍定40人,结卷再报选题。</p><p class="ql-block">行业分类(按国家统一分类做部分调整):</p><p class="ql-block">农林牧副渔: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p><p class="ql-block">工商建运服: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p><p class="ql-block">科教文卫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p><p class="ql-block">军政公贤达:人民军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p> <p class="ql-block">从第八卷起,全彩精装印刷1500本。</p> <p class="ql-block">收藏旬阳境内宗姓谱,给收藏证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