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妻儿未继承到遗产不还钱!

王律师(安徽)

<p class="ql-block">  王某与李某相交多年,王某时常向李某借款周转生意,约定的年利率24%也都能准时给付。后来法律规定,自2020年8月19日以后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而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王某生意每况愈下,经营惨淡,李某主动与王某约定,借的40万元,年利率调整为10%。交到这样的朋友,王某深感欣慰。</p><p class="ql-block">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王某在自驾出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李某就这笔40万借款向王某妻子苏某索要,苏某与王某本就感情不和,被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拒绝偿还。</p><p class="ql-block"> 李某经过调查了解,王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但想到王某的妻子苏某,儿子小王还领取了王某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有17万元,于是将苏某和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还款。</p><p class="ql-block"> 庭审中小王辩称,其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已用于处理丧事和购买墓地。苏某辩称,此笔借款自己不知情,未签字,也未用于家庭日常共同开支,故李某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p><p class="ql-block">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某诉前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王某所有的账户。现王某已去世,冻结款项成为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王某帐户上并没有余额,所以小王和苏某没有继承到财产。</p><p class="ql-block"> 李某所诉王某17万元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是自然人所在单位,在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不属于遗产。</p><p class="ql-block">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要求苏某和小张承担还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p><p class="ql-block">法条链接:</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p><p class="ql-block">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