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偶尔翻书,再读陆游和唐婉的《钗头凤》,作为一个多年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中年人,看多了五花八门的婚恋纠纷和因爱恨纠缠引起的刑事案件,习惯从现实角度看待问题,“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和“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在我眼里已经不仅仅是刻骨铭心的爱恋和被迫割舍的伤痛,我第一个想到的,是离婚制度的变迁以及女性的婚姻自主权。</p><p class="ql-block"> 《齐东野语》卷一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从“既出”二字可以看出唐婉因不入婆婆法眼而被陆游以“七出”之条休弃——“七出”便是当时的离婚制度之一。所谓“七出”,指丈夫可以休妻的七个理由,儒家十三经之一的《仪礼》记载这七条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仪礼》同时记载了与“七出”相对应的三种禁止休妻的理由,即“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无论“七出”还是“三不去”,都是对以男性视角单方处置婚姻的规定,宗旨在于保障夫权。与之相对的其余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为“义绝”(古代的强制离婚条件,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者,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与“和离”(双方和议后离婚,需由丈夫签放妻书)。</p><p class="ql-block"> 隔着几千年,我并非要以新时代的视角去抨击历史沿革中的离婚制度,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和“三不去”一样,亦是对女性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所有制度皆有其形成的根基与土壤,离婚制度的背后,是婚姻伦理制度和时代价值取向。在《夜航船》卷九礼乐部中关于“昏礼”的解释是:“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点明古代婚姻的三大功能:联结家族、供奉祖先、繁衍后代,在时代要求的功能型婚姻里,满足了各项功能的“举案齐眉”和“相敬如宾”被称颂千古,而若不具备上述功能价值,夫妻感情再好,下场也很大可能是“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p><p class="ql-block"> 关于婚姻制度的变迁,我非常认可的观点来源于公众号“庭前独角兽”里的一篇文章——“人类结婚是因为爱情?可拉倒吧!”(不要被名字吓到,她们用犀利诙谐的语言和灵动搞笑的漫画简明阐述了人类婚姻从“圈养制”到“公司制”的发展史),推荐给感兴趣的你们。我略有一点点发言权的领域在于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间,离婚制度变迁带给我们的启示。</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我在民庭当书记员和法官助理,之后在人民法庭审了两年民事案件,当时我们处理离婚案件最常用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正是这一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那些年,因为这条规定被判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的案件不知凡几,案件背后,是得偿夙愿的、忍辱负重的、一别两宽的和纠缠不休的各种男男女女。但回归法条本身来看,这部于1950年5月1日施行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第一章第一条便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从国家法律层面废旧立新,将婚姻关系定义为平等自由,所以它被誉为中国妇女人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之后随着时代发展,婚姻法经过两次修改,一步一步建立引导平等自主、文明和谐的婚姻风尚,到《民法典》出台之际,更是将国家对个体婚姻自主选择的包容与尊重发挥到了极致:若你们的婚姻中没有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吸毒、赌博、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当然这需要相应证据证明),法律大概率会给你一次斟酌考虑的机会,你可以有时间细细判断婚姻是否具有存续的价值,以及在想清楚后或改变相处模式努力经营或着手安排离婚后营生以确保离婚后的生活质量,这一次机会是法律给予尚未考虑清楚安排妥当便只凭一时之气提出离婚的人的包容;但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法典》的答案是“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对个体婚姻自主的完全尊重,尊重你对个人情感的判断把握、尊重你对个人自由的向往追求!站在个体和个案的角度,未必能理解体会,但站在中国历史的长廊中察看这几千年来的离婚制度变迁,便会发觉这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智慧结晶。</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颁布之后,我一直在办民事案件,跟其他家事法官相比,业务水平未见增长的同时,耐心依旧不太够用,我接触的案件中,女性作为离婚案件起诉方的比例大概为百分之八十以上,有不堪忍受对方酗酒、出轨、家暴等各种恶习恶行的,有对方债台高筑扔下孩子一走了之自己负担不起生活的,更多的是我怨你不负责任,你骂我好逸恶劳,我嫌你冷漠无情,你嫌我无事生非,家里人多且热情过盛的甚至会组团参战,守望相助互为攻守。见多了哀怨的、愤怒的、悲苦的、暴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感受最深的是,越是感情问题,越需要理性对待,国家在努力,法律在完善,但自己永远都是自己人生的第一责任人,比起理性离婚这种亡羊补牢的行为,慎重选择结婚对象和用心经营婚姻显然是更好的选择。</p><p class="ql-block"> 下雨的假期,看完《食南之徒》后间歇性书荒导致胡言乱语,不成体裁。该吃饭了,索性用著名婚恋教育示范片《知否》里明兰说的这句话草草结尾吧——“与人交往,须看最低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