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学生图南问:近来一部电影令我感到印象深刻,《周处除三害》结尾主人公击杀了在场所有吟唱所谓圣歌的教徒,偶尔出现一个怕死的,(比较清醒的)主人公还是会给他活着的机会,我思维如果地球是一个疯人院,百分之一的人在教堂里面吟唱圣歌,剩下九十九的人都以自己的人格面具作为自我而活着,教堂里面的人称外面九十九的人是疯子,说他们为上帝的选民,天堂之门会为他们开放。他们对信仰无比坚固,如同吟唱圣歌的教徒,即使教主死亡,他们依然吟唱圣歌。外面的人说教堂里面住满了疯子,而他们才正常人。我认识到奴役一个人最狠毒的方式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贬低对方,今天早上我听到一个疯子对我说,(当然我知道我也是一个疯子)“说了你几句就恼了?”,虽然我什么话都没说,我只想赶快离开那个人。由此我明白,人这个程序基本是固定的,某类人说什么话基本都是一个固定的程序在运作,而我也清楚的知道我也是如此,不过是一套固定的程序罢了。我思维每一个人从小的自我防御机制是什么时候就开始运作的?那些人格面具最终将自己包裹的如此严实,趋利避害的本质让我看到了各种各样的人性,如果说教堂里面的人被各种教义所催眠,而我不知不觉也不过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所催眠,是这样的吗,师父!</p><p class="ql-block"> @图南 从佛法的角度看,或者一个人有爱、有慈悲心,那么,无论如何,杀人都是极大的罪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歌颂杀人,更不能杀人。对于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来说,绝对不杀人是起码的道义底线,而对一个修行人来说,不杀生则是起码的。不杀人,不是因为法律不允许杀人,而是我们知道自己珍爱自己的生命,所以也珍爱其他生命。即使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我们也没有丝毫的权力来行使惩罚,私刑在几乎所有社会里也都是被禁止的,这理当如此。就算是对于二战的战犯东条英机等人,也只有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才能够予以惩罚,如果由个人来处决罪犯,那么这个人就在犯罪了。经常发生这种情况,那就是有些杀人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人们认为不公平,应该以命偿命,但实际上,法律的处理结果无论如何都是较好的,个人根本无权评判。法律是一种公权力,它或许不够完善,但是只有它才有权力对某个人做出惩罚。一个人是否有罪,以及一个人应该被处以何种惩罚,只能通过某个社会既有的法律程序来决定,在最终判决以前,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有罪或应该处以某种刑罚。否则的话,我们就很容易认为和我们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是有罪的,以及他们应该被处以何种惩罚,这样一来,他们也可以合情合理地认为我们有罪和我们应当被处以某种惩罚。私权不能僭越公权,这是社会教育的最基本内容,如果一个人在这上面拎不清,那么即使目前还没有犯罪,未来也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其中可悲的是由于缺乏教育,这样的人会始终认为他所做的一切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最终人们只能通过刑法实践来学会上述这些,那就反映出教育的巨大失败,因为那种代价将是由集体付出的。集体付出代价的可悲之处不仅在于其较大的破坏性和残酷性,更主要的是,社会无意识的程度被加深,它埋下了未来社会冲突的隐患。这就是为什么古老的智慧都对法治抱有极大的谨慎态度,不得已而用之。只有通过恰当的教育帮助每一个社会成员变得谦虚、放松、宽容、有理解力和有爱,人类才可能有未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