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乱想

漫谈秦

<p class="ql-block">图/网络</p> <p class="ql-block">  去年,母亲病故,在公墓那办理了与父亲合葬。那个墓地是民政部门的国有墓地,使用年限为二十年,二十年满要交管理费,一次性缴纳,父母的那块墓地约1.3平米,七千多元的管理费。由此,脑中胡思乱想。</p><p class="ql-block"> 一是,如到期不缴纳管理费,大概率是通知亲属,过期恐就按无主墓地处理,也就意味着“挫骨扬灰”。</p><p class="ql-block"> 二是,活人居住的房屋按七十年大产权计,到期后,可继承,可出售,价格随行就市,不会“强拆”。而墓地只二十年,既无产权更无法“继承”,也无法买卖。</p><p class="ql-block"> 三是,活人居住的房屋既可夫妻同屋,也可分室而睡;或与子女共居一室;而墓地则不可,最多夫妻二人,提前躺里面占上也不可能。</p><p class="ql-block"> 四是,隔了两、三代后,还有人去祭奠一个从未见过的先祖吗?</p><p class="ql-block"> 现在时兴海葬,但据说也价格不菲。国人常言“死者为大”,但在墓地里的死者如为二十年后的搬不搬家伤脑筋,实在不好。</p><p class="ql-block"> 又再想,如真有冥界,那被挫骨扬灰的魂与后进的岂不是要到天庭打官司。不知天庭对此有何规定,能否平息那些纷争,活着不太平,死了就不要再闹了。</p><p class="ql-block"> 我不知非洲那些原始部落如何对待逝者,但知道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将逝者安葬于墓地是绝大多数民族的礼仪,也符合国人“入土为安”的理念。如果亡人入了土还不安,这,让活人和躺在里面的“人”很有些忐忑,亡魂的“居无定所”会给天庭添麻烦。</p><p class="ql-block"> 思来想去,为后人计,还是一切从简为好,免去身后诸多不确定的事情。</p><p class="ql-block"> 这篇小文也只能是在清明前后念叨一下,愿躺在里面的“人”安息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