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召开常务会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建设、行政诉讼等工作

王上中下

<p class="ql-block">  3月26日上午,鄠邑区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通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开展情况,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区长汪国栋主持,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p> <p class="ql-block">  会上,区司法局局长刘惠利同志通报了全区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副区长郑少华同志从修订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新的变化三个方面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了解读,并对鄠邑区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建议。汪国栋同志分别就做好全区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p> <p class="ql-block">  会议指出,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完整准确全面抓好贯彻实施。要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p><p class="ql-block">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升学以致用能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抓学习贯彻上下功夫、作表率,区司法局要组织各部门加强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二是要府院联动,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三是要依法行政,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理念,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参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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