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H公司财务造假的事曝光后,我一直没有写文章评论此事。本来是不想写的,因为这事实在算不得新鲜事。这话对H公司而言如此,对一众做过假账的上市公司而言也如此。这两天我想了想,还是决定写一篇,不过我想换个角度来写。</p><p class="ql-block">H公司财务造假可谓触目惊心:两年虚增收入5641个亿。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p><p class="ql-block">H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锤了,H公司以及公司实控人许某都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对于这样调查结果,估计大家见怪不怪。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大家也只能唏嘘感慨,相比财务造假的收益,财务造假后H公司以及许某所受的处罚似乎轻微了些。</p><p class="ql-block">这次H公司财务造假,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很“特别”,用查处通报的话说,“许某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某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实这样的“特别”本也是司空见惯的,又有哪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不这般“特别”呢?</p><p class="ql-block">这次出事的H公司,其年报是由“四大”之一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以前讲“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安然事件,“五大”变成了“四大”。“四大”光鲜亮丽的背后,究竟藏着什么风险呢?内部人或许知道,外部人亦可臆测。</p><p class="ql-block">我想问的问题是,为H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责任呢?如果有会计事务所的责任,会计事务所要不要因此受到处罚呢?</p><p class="ql-block">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能最终成型,并能堂而皇之地把作假后的年报公布出来,需要四个层次逐一“失守”。第一个层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造假的意愿,他或明或暗地指使公司的高管层粉饰经营业绩。第二个层次,公司高管层没有抵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良居心,他们达成默契,并要求财务负责人配合做这个事。第三个层次,公司的财务人员听之任之,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公然做假账。第四个层次,会计师事务所没能“识别”出上市公司做的假账,它给上市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p><p class="ql-block">其中,前三层次都是内部操作,它们失守了,尚可视作个别企业的财务舞弊风险,第四层次倘若失守了,这失守的后果只怕更为严重,它可能意味着审计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p><p class="ql-block">会计师事务所集结了一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素来就有“经济警察”的美誉。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发现假账的能力,二是敢于揭示假账的能力。审计谈不上是高智力劳动,严格按照审计流程走,相信每个注册会计师都能识别出企业存在的会计假账与内控风险。倘若没能识别出,大概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审计流程缩水了,注册会计师该干的活没干;二是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缺乏担当,他们因种种不便明言的原因,背离了充当“经济警察”的初衷。</p><p class="ql-block">不管什么原因,如果注册会计师没能揪出假账,要么属于“无能”,要么属于“无为”。这二者应该都不是大众乐意看到的,尤其是后者,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主动”失职了。至于为何“主动”失职,可想象的空间非常之大。</p><p class="ql-block">我总以为,审计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拿着甲方的钱,却要对甲方的报表发表意见,如何规避“拿人手短”的先天不足呢?会计师事务所若是未能公正履责,又该由谁来对审计进行二次审计呢?</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4年3月26日于丰台樊家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