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违”治理,游城乡中心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游城乡中心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游城乡中心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p><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朋友: </p><p class="ql-block">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园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切实治理好教育“三违”问题,在社会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营造教师良好的廉洁从教氛围,让您的孩子在教育这片净土中勤奋学习、茁壮成长。</p><p class="ql-block">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赣教办字〔2021〕17 号)和《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赣教办字〔2021〕18 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三违”治理内容告知于您:</p><p class="ql-block"> 1、严禁违规补课。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公示,中小学校或教师(含退休教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务必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上新课;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含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课后服务要严格遵照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p><p class="ql-block"> 2、严禁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学校要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栏等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p><p class="ql-block"> 3、严禁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 只允许向学生推荐省市确定推荐目录中唯一一套教辅,由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它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p><p class="ql-block"> 欢迎家长朋友从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自觉抵制、主动监督,形成合力,坚决扼制“三违”行为。欢迎家长的监督。</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 游城乡中心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4年3月26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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