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和我县税务局工作统一安排,我院职工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请本院职工自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根据要求,我院职工需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即可办理),请各位职工如实申报。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p> 一、汇算清缴相关计算公式 <p class="ql-block">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如在非聘用单位取得的讲课费、评审费等。2023年度要补缴或者退税金额=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数额)-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取得收入单位代扣代缴数额)</p> 二、注意事项 <p class="ql-block">1.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或修改的职工,在汇算清缴前,需在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新增或修改2023年度,再进行汇算清缴。</p> <p class="ql-block">特别说明:(1).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系统里两项同时存在,需要选择确认其中一项。(2).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职工,可在2023年度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3).新增或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如小朋友在2023年度由幼儿园升小学,需注意,不要删除或作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中“学前教育阶段”信息,直接新增“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即可。例如:2023年6月幼儿园毕业,2023年9月上小学,需保留之前“子女教育”中幼儿园“学前教育阶段”信息,并新增“子女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时显示两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修改成功。</p> <p class="ql-block">2、如对本院某条收入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财务科王益萍或黎香移,电话85853442。如对其他单位列明的收入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对方单位。在确认前,请不要点击“申诉”。</p> <p class="ql-block">3、如果在2023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在汇缴清算前,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录入(查询大病医疗费用,请先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查询服务-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可查询年度费用总额和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本人及配偶大病医疗费用可选择夫妻任意一方进行扣除。</p> <p class="ql-block">4、填报个人养老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2023年度个人养老金,请先在首页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中“一站式”申报(免下载缴费凭证),然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即可抵扣税金。</p> 三、个税APP汇算清缴步骤 <p class="ql-block">步骤一:下载或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申报年度选择2023年度。(密码若忘记,选择找回密码)</p> <p class="ql-block">步骤二:标准申报须知。进入申报界面,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p> <p class="ql-block">步骤三:个人信息确认。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点击“下一步”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p> <p class="ql-block">系统会归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会填到相应的申报栏次。至于没有自动归集的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需要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手工填入。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详情页,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p> <p class="ql-block">步骤四:提交申报</p><p class="ql-block">1、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p><p class="ql-block">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p><p class="ql-block">3、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注意: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p><p class="ql-block">4、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退税会在税局审核完成后转入选择的银行卡里。如果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p><p class="ql-block">特别说明: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p> <p class="ql-block">步骤五:如需要更正或作废。可通过首页【查&办】-【查询】-【申报记录(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法定责任</b></p> <p class="ql-block">(一)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p><p class="ql-block">(二)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于汇算情形除外),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p><p class="ql-block">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