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资助依据:《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35号)</p><p class="ql-block"> </p> 资助范围 <p class="ql-block"> 在经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p> 资助标准 <p class="ql-block"> 1.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p><p class="ql-block"> 2.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p><p class="ql-block"> 3.累计资助不超过6个学期。</p> 困难等级 <p class="ql-block">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p><p class="ql-block">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p> 审批发放程序 <p class="ql-block"> 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该幼儿符合申请条件之一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向该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受助申请,并领取填写《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p><p class="ql-block"> 贫困家庭子女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p><p class="ql-block">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p><p class="ql-block"> 幼儿园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p><p class="ql-block"> 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p> 申请方式 <p class="ql-block"> 每学年3月份、9月份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p> 资金落实 <p class="ql-block"> 资助金按学期发放到学校,由学校打入家长的银行卡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