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对接责任表 体现执法为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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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百姓才艺网总监制:邵华</p><p class="ql-block">百姓才艺网社区文化频道责任编辑:王君</p> <p class="ql-block">消息来源:鞍山云</p> <p class="ql-block">  2月28日,在我市“府院联动”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将市区两级政府确认的229个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具体承接复议应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进行了信息归集,将“2024版鞍山地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复议应诉对接责任表”提交给两级人民法院,新版的“对接责任表”将两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情况进行了明显标注,为人民法院立案、行政审判、诉前调解部门提供了真实具体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为合法性审查、送达、调解提供了极大便利,将有效缩短审理期限,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社会矛盾纠纷,体现了执法为民情怀,实现了“府院联动”升级版。</p> <p class="ql-block">  鞍山市司法局根据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成“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近年来,陆续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规范执法、法治化营商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国内首创“2+1+N”行政执法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模式,完成了“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工作试点,有效构建了上下联动、市县同步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多次接待省内各地级市参观观摩,介绍执法监督工作经验。鞍山市司法局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工作融为一个整体,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构建了具有鞍山地域特色的“府院联动”工作模式,采取同堂培训、业务交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根据职权范围有效开展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案源治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类案指导等工作中,摸索出成功经验,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法官走上课堂以案讲法,参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县区政府、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有机互动,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为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正向指引。</p> <p class="ql-block"> 鞍山市司法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4年初以来,两级政府共确认229个行政执法主体,发放行政执法证件7246个,新版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自由裁量基准网上可查,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公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推进数字化执法办案平台科学规范应用,精准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采取专班推进、设置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效开展“府院联动”等方式,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证件核发,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处罚结果更加透明,有效降低了复议诉讼比例,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p><p class="ql-block"> 今年,我市参与申报的第三轮“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市”活动已完成网上申报,即将迎来实地核验。鞍山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将迈入新阶段,在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攻坚战中,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必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挑战,在关键之年作出贡献,营造最优质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投资信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p> <p class="ql-block"> 编辑:张玲</p> 美编:甜梦 <p class="ql-block">百姓才艺网版权免责声明</p><p class="ql-block">1、凡本网注明“来源:百姓才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百姓才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姓才艺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百姓才艺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p><p class="ql-block">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p><p class="ql-block">4、本网刊登的企业、个人及商品信息介绍均以企业、个人、商品联系实际为准,本网不负任何责任。</p><p class="ql-block">5、来函邮箱:2142381365@qq.com</p><p class="ql-block">热线电话:13390308114 17710468163</p><p class="ql-block">百姓才艺网微信公众号:wwwbaiyi163cn</p><p class="ql-block">文字友情链接:欢迎文明办网、知名网站合作,电子邮箱:2142381365@qq.com 微信:13284205026</p><p class="ql-block">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央视网 新浪 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电影家协会 中央统战部 中国民主同盟网 文化部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台湾网 腾讯网 搜狐网 中国作家网 中国青年网 中华诗词学会 中国诗歌网 中国网 中国搜索 中国人才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 盛京文学网 贵州作家网 辽宁文学艺术网 鞍山文明网 中国书画家联盟网 中华佛缘网 百 度 千华网 老皇历网 鞍山政府网 中国微时代网 华人频道 艺术甘肃网 京津冀文化网 承德好人网 中外美术网 中国宋庄画家网 中国梦唱歌网 诗道中华 陕西文化网 西部文学网 中华人物网 品牌陕西网 中国拥军人网 青年网青年在线 西咸传媒网 中国发展新闻网 中国都市新闻网 中华丹青网 中国传媒联盟 大辽河文学网 中国艺星网 中国公益网 天狮大中华网 天狮集团官方网站 黔青网 百姓交易网 中华发展报道网 天津文学艺术网 法讯参考 中国新闻在线网 书画家百科 东北作家网 今日报道网 </p><p class="ql-block">图片友情链接:欢迎依法办网、知名网站合作,电子邮箱:1048906388@qq.com 微信:13065448107</p><p class="ql-block">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辽ICP备:</p><p class="ql-block">13011247号—1 </p><p class="ql-block"> 全国公安备案号2103020200007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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