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合作协议不宜签订

jxgz无痕

<p class="ql-block">  经常看到国务院XX部与XX省签订XX合作协议,笔者认为,这个协议不宜签订!</p> <p class="ql-block">  理由有以下几点:</p><p class="ql-block"> 1.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掌握着最高的行政权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代表国家(如:某某部与某国签订XX协议,其实就是代表国家)。部委在一定程度上是全国范围内某业务板块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上级,其相互关系应该是不平等的纵向行政管理关系,而非平等主体的横向法律关系,各部委对各省市自治区应该是指导、指挥、指令关系!</p><p class="ql-block"> 2.由于各部委是掌控着全国相关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且这些资源是全国的公共资源,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最关键的要求是公平公正。你这个部委和XX省签订合作协议,照顾了这个省,就意味着对其他省的不公平!</p><p class="ql-block"> 3.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家某个业务板块的行政领导机构,应该站在国家发展全局高度,统筹本板块业务发展,指导、指挥、指令促进各地相关业务的工作是题中应有之义,无需签订XX合作协议!</p><p class="ql-block"> 4.国务院各部委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等,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出政策和实施方案,也不需要签订XX合作协议!</p><p class="ql-block"> 同理,同样具有公权力性质的一些国字号企事业单位(如:央企、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由于他们或是国有控股或是国家财政拨款,所有的资源都是国家所有(也就是全国人民共同所有),也不宜不经上级批准便随本单位意愿与XX省、市、甚至某单位签订XX合作协议(当然,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情况例外)!</p><p class="ql-block"> 现在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作为一名老百姓也提一个意见和建议!</p><p class="ql-block"> 欢迎批评指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