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3.15”前夕,读金国华《我与长宁三十年》

敦伦堂书法工作室

<p class="ql-block">在微信朋友圈有幸读到上海长宁时报知名记者金国华先生此篇文章,回想当年,我在长宁区消协工作,也参与了此事,对该事件十分了解,并携同长宁时报,长宁区有线电视台和其他媒体记者一道就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何贯彻落实《消法》,展开了一系列的大讨论。现转发金国华先生此短文,以飨读者。</p> <p class="ql-block"><b>《我与长宁三十年》(卅六)</b></p><p class="ql-block">1997年9月,国内发生了一起震动新闻媒体的风波,始作俑者便是我。</p><p class="ql-block">当年,位于长宁路华阳路口的,由某纺织厂改建而成的大型商场美加美商场开业。请来了当年在全国红得发紫的专业打假英雄王海,并邀请新闻媒体悉数到场。其阵势相当大,在所邀请的新闻媒体中,连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等国家最主要的媒体都一一叫上了。如此一来,长宁时报作为一家小的不能再小的非正规区属媒体,显得极为不入流。我想来想去,除了尚存地主之谊那么一点点优势外,感觉自己在现场微不足道到了无地自容的地步。但不甘寂寞的我,当时就想着有没有可能搞出一点动静来。有了想法,就一定会有所作为,于是,这场风波就从这一刻开始了。</p><p class="ql-block">开业现场安排了一档大型的记者见面会,由王海接受媒体采访。那时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就是,给我们每个记者都发了所要提问的问题。也就是说,王海当场所要回答的问题,都是事先准备好的,记者呢,也是不可以随意问问题的。感觉这一做法很耐人寻味。</p><p class="ql-block">另一个问题是,我所了解的职业打假英雄王海,他从来都是化妆为消费者,然后通过买假索赔(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消费者购得假货。经确认后,商家需退1赔1的)。然而现在,王海居然公开站出来为美加美商场站台,这不是与他的买假索赔的专业精神相违背了吗?我的直觉这时还只是觉得有些蹊跷,起码有些过分炒作之嫌。于是便专攻这个角度,而没有使用商场给的统发稿。以《王海在美加美商场露真相》的题目在长宁时报头版上刊登了醒目的消息(图1)我当时的报道,只是感觉有过分炒作之嫌,并没有或者说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一活动有什么不妥。</p> <p class="ql-block">但后来一系列的证据证明,王海当日出场拿了出场费,而且还与商家签订了长期协议。这些情况是与他的职业打假英雄身份严重不符的。于是我将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综合后,写成一篇通讯稿《王海也拿出场费》,在1997年10月11日的解放日报上发表。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大风波开始拉开序幕。王海的代理律师前往解放日报兴师问罪,要求解放日报在报纸上以报社的名义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并明确如果不允,要将我和解放日报确定为第一、第二被告对簿公堂。一家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被牵连进这样的官司,应该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那段时间,社会各方面的声音错综复杂,解放日报相关领导也再三向我求证相关事实,许多全国性的报刊纷纷转载或找到我专题约稿。一家在深圳的全国性报刊证券时报专门辟出半个版面刊登我详细披露相关事件前前后后的细节。眼看事情越闹越大,王海方面扬言对簿公堂的事却一直无声无息并没有真正启动。</p><p class="ql-block">一日,我所熟悉的某全国通讯社的朋友打来电话,约我到上海东湖路17号东湖宾馆与王海见面。我到现场后才发现,那里除了王海,还有许多各路媒体的记者。从现场情况看,他们好像都是王海很亲近的朋友。于是我们便开始沟通交流。当时王海跟我交流的中心意思是,他不准备打这场官司了,同时希望我偃旗息鼓不要再在其他媒体发表相关文章啦。现场的记者朋友(很多都是我认识的朋友)也在旁边说和,当时陪我一起前往的长宁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也主张到此为止。于是,这场风波就此算是平息了下来。</p><p class="ql-block">风波平息后,当时全国唯一的一家《新闻记者》杂志约我就这起事件写一篇文章,我的文章后在该杂志1998年2月号上发表(图2,图3)文章详细披露了当年这一事件在各大媒体上的一些反应。不过我以上所叙述的一些细节,算是今天第一次披露。</p> <p class="ql-block">在今天写以上内容时,我上百度搜索了一下王海条自,据搜索结果称,如今,王海依然活跃在打假与经营的边际线。以下是百度的部分相关摘录:</p><p class="ql-block">王海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p><p class="ql-block">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一方面,他被网友称为“打假斗士”,为企业和消费者索赔;另一方面,他每年获得千万元级的营收,也面对着“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等质疑。</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我与金国华先生在一起</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艺术家简介》</b><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 姚鹰厦,1955年生,上海人, 别号里姚降人。自幼酷爱中国书画,临池学书几十年。师从文化学者、著名书画家、金石篆刻家、国学经典图书《壬辰千字文帖》撰著者曾璞先生,深得其悉心教诲及真传。 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在册高级文学创作师,中央美术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委员会会员;中国翰墨文化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翰墨书画院副院长; 文旅部中国文化艺术人才管理中心评定为“国家高级书法艺术传承师”;中国楹联学会书法艺术研究会会员;中宣盛世国际书画院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书画艺术报》编委会副主任; 中国楹联招牌匾创作合作人 ;央视书画签约艺术家;《人民日报》书画频道签约艺术家;中国教育电视台水墨丹青栏目《水墨丹青》、《名家讲堂》栏目签约艺术家、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被励志片《青竹》电影摄制组聘为该影片的电影艺术顾问。 在2018年12月全国翰墨杯诗书画大奖赛中,作品荣获书法组金奖。 在迎接中国共产党诞辰100周年期间,与新任第八届中书协主席孙晓云合作,编辑出版了孙晓云、姚鹰厦系列专辑报道《中国艺坛两大家》,被评为百年形象大使;与中书协副主席叶培贵老师合作《百年光辉·新时代艺术家姚鹰厦、 叶培贵作品欣赏》;百家媒体联盟报道了《中国书画领军人物·姚鹰厦、范迪安作品赏析》和《中国书法家形象大使·姚鹰厦、苏士澍作品赏析》;姚鹰厦、何家英、韩美林合著,并有姚鹰厦题写书名《精湛艺术献给党》,向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百年献礼, 已由“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2021年度被登上了美国《时代周刊》杂志;《姚鹰厦(敦伦堂)书法工作室》被中经联评选为“优秀书法艺术品创作示范基地”;2021年在全国金鼎文化艺术名家榜全国遴选中,高票入选被授予入榜艺术家荣誉称号;2022年在全国首届“大国风采”杯书画大赛中,荣获优秀指导老师奖;2023年为《中国书法大字典》新版编纂学术顾问。2023年8月,被周宁县鲤鱼溪·九龙漈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聘请为鲤鱼溪·九龙漈风景名胜区书画艺术产业发展联盟特聘书画家。2023年9月,书法作品《曾璞先生.布衣赋》由中国文联举办的当代书画家作品云展在《中国文艺网》官网栏目“3D艺术空间”永久展出。2023年10月,经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高级文学创作师"培训班深造学习,荣获结业证书。 姚鹰厦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数十年,特别是在消协工作期间,开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举措,全国第一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车的诞生,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强烈反响,《人民日报》给予了报道称赞。在工作繁忙之余,姚鹰厦仍不忘挥翰临池,数十年一路走来,埋头钻研书法历史源流,刻苦临摹诸家碑帖,对皇象、钟繇、二王、褚遂良、米芾、赵孟頫等墨迹碑帖更是情有独钟。其尤擅小楷,特别是姚本三部曲,即《老子道德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和《善见律》卷,每一部为十米长卷的小楷作品,这些都是其小楷书法的代表作,深受书画藏家和书画爱好者的喜爱,并被广泛收藏。弘扬中华文化,重拾文化自信,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传承中国传统书画,奉献一份绵薄之力。</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