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平顺县林业局森林火灾案例警示录

者之

<p class="ql-block">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平顺为指导。为切实提升群众的森林火灾防控意识,坚决防止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平顺县林业局联合公安部门以及各乡镇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p><p class="ql-block"> 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扫墓、踏青、野外餐饮、田地烧荒备耕都易引发森林火险。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平顺县林业局遴选往年三起春季典型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旨在提高保护我县绿水青山意识,望大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p> 案例一:上坟烧纸惹“火” <p class="ql-block">  2023年2月19日16时许,林业局防火督查组在北耽车检查防火工作时,发现一山坡浓烟滚滚,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安乐村的一处坟地旁边近百平方米的一片荒草地起火。由于起火地点附近杂草成片,不远处还有一片松树林,如不及时扑灭,火势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督查人员迅速反应,利用铁锹、沙土掩埋等方式,隔断火势蔓延,阻止火情进一步发展。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明火全部被扑灭。事后联合北耽车派出所调查发现,是北耽车乡该村一村民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周围荒草,在其扑救未果的情况下导致火灾蔓延,引燃荒地,所幸火势不大,损失价值较小。火灾发生后,该村民积极参加扑救,并及时报告村干部组织人员救火,并主动到北耽车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北耽车派出所依法对该村民进行行政处罚。</p> <ul class="ql-block"><li><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font-size: 15px;">肇事者指认现场↑</span></li></ul> 案例二:违规用火可“刑” <p class="ql-block">  2022年10月25日,赵某某到南五马村一田地里采用烧秸秆的方式清理枯枝杂草,在清理过程中,燃烧的杂草将周边草木燃烧,导致山火。苗庄派出所依法将赵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赵某某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赵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p> <ul class="ql-block"><li><span style="font-size: 15px; color: rgb(22, 126, 251);">肇事者指认现场↑</span></li></ul> <ul class="ql-block"><li><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font-size: 15px;">肇事者接受处罚↑</span></li></ul> 案例三:小烟头  大隐患 <p class="ql-block">  2023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 在苗庄镇苗庄村发生一起火情,火情肇事者为苗庄村村民刘某某, 54岁,男性,在田间收拾秸秆时, 坐地头休息抽烟引燃周围杂草,致使火情蔓延,造成大面积杂草被引燃, 被定点看护人员发现,镇政府、林业局、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人力进行扑灭。 </p><p class="ql-block"> 当前已进入护林防火特险期,对野外用火全县采取零容忍、 不姑息、从重从快处罚的态度。 公安机关当天下午对肇事者刘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处理,镇政府对村负责人、 村民小组长、区域巡查人员等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深刻检讨进行全镇通报!</p> <ul class="ql-block"><li><span style="font-size: 15px; color: rgb(22, 126, 251);">肇事者被行政拘留十日↑</span></li></ul> 知识拓展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 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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