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东营市坐落于府前大街79号,邮编为257091。</p><p class="ql-block">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3月,前身是胜利油田中级人民法院,全院有在编人员150人,其中本科学历97人,硕士51人,博士2人。</p><p class="ql-block">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p><p class="ql-block">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权是: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④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⑤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⑥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案件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人民法院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检察机关,而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p><p class="ql-block">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一下机构监督与领导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p><p class="ql-block">上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在必要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p><p class="ql-block">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某些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抗诉,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检察建议,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方式。</p><p class="ql-block">纪检监察部门:纪委监委等部门可以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p><p class="ql-block">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该机构可能参与立法工作,并对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咨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