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致全镇人民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封信</p><p class="ql-block">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你们好!值此龙年春节、元宵两节来临之际,首先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p><p class="ql-block"> 近期以来,林区冰雪逐渐消融,林内可燃物增多,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增高,加之春节、元宵两节将至,前往林区祭祀、游玩人群剧增,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森林防火有关精神要求,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上园镇人民政府特致信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p><p class="ql-block"> 一、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在此期间,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违法用火。</p><p class="ql-block">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火源,禁止吸烟、烧荒、烧地边、烧杂草、烧垃圾等,严禁燃放孔明灯。</p><p class="ql-block"> 三、祭祖扫墓提倡采用鲜花、压纸钱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林区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的监管;宣传和劝导身边的人,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护林员、村巡护队人员的管理。</p><p class="ql-block"> 五、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放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p class="ql-block"> 六、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上园镇人民政府5910001,上园派出所5910002。望全镇广大村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安全。</p><p class="ql-block"> 上园镇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2024年1月29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