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场邻里纠纷引发的思考

益顺

<p class="ql-block"> 一</p><p class="ql-block"> 房子的天花漏水,该如何与楼上住户交涉,进行有效的沟通,如果对方不想负责任甚至作出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你该怎么办?你能寻求什么途径来帮忙解决问题?最近的一次邻里纠纷,让我对自己的应变、处理能力、物业管理的协调作用以及城市管理的水平等等都陷入了沉思。</p><p class="ql-block"> 首先,先允许我作一下情况介绍。我住某大厦的十八楼,我家楼上刘某装修时,客厅厕所的地漏没做好防水,导致我家的天花板漏水。一开始刘某不肯承认,声称他在主人房的阳台建有厕所,平时都在房间的厕所大小便,客厅的厕所几乎都不使用,因此他认为漏水应该是二十楼的水管渗漏下来的。然而经管理处的调查确认,漏水点就是他家的地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刘某是一位退休教师,面相乍看起来慈祥和蔼,口口声声说要搞好邻居关系,但事实上则推诿拖拉,迟迟不肯负责任。他委托一位装修师傅来扯皮,一时说是楼龄大久,水管老化;一时又埋怨楼上装修时我家并没有去反映漏水的事情、且暗示要收费;一时又强调自己工作忙。双方反反复复地交涉了三个多月,一个简单的事情搞得我身心俱疲。最终,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在管理处的协调之下,刘某勉强做了一次防水处理。但效果怎么样?还待以后观察。</p><p class="ql-block"> 经此一事,我不禁对刘某的为人产生负面印象。因此,我开始忧虑他在阳台搭建的厕所,因为房间的阳台并没有排粪管,只有一条雨水管。如果要将房间厕所的马桶接到原有的排粪管,至少要十几米远。于是,我试探着询问他,没想到他爽快地坦承是把粪便通过雨水管排走。我当即提醒他这样做是违法的,他立即警惕起来,故意保持沉默。而他雇用的装修师傅马上为他打圆场,辩解说只是排小便、并没有排大便。为此,我感到很担忧。于是我向管理处投诉了两次,管理处却一直保持沉默。 </p> <p class="ql-block">  不得以之下,我向城管求助。城管很负责任,明确表示将粪便排入雨水管是违法的,并及时上去他家调查。第一次,城管扑了个空,因为刘某家里没人在。于是城管执法队长雷同志通过电话联系了刘某,刘某谎辩称他年纪大了,只是为了生活方便在阳台搭了个浴室,并没有装马桶,双方还约好了上门调查的时间。雷同志事后向我通报了他与刘某通话的内容。当城管执法人员第二次上门调查时,刘某却没带城管执法人员进房间调查,而是让执法人员看了客厅的阳台,表示自家阳台没有任何违建,而我刚好在外地出差,错过了对真实现场的指认。可是,令我不解的是,城管执法队长雷同志并没有就之前通话的内容与现场情况作核实与比对,而是匆忙了事。随之,刘某的女儿态度嚣张,向物业管理处反投诉于我,说我无中生有,骚扰他们的生活。物业管理经理朱某居然声称他完全掌握刘某家的装修情况,附和刘某女儿的投诉,并打电话对我进行指责。我很纳闷,之前物管经理对我的两次投诉保持了长久的沉默,对刘某女儿的反投诉却立即行动起来,朱某是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的这种有选择地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行为显然很不专业!</p><p class="ql-block"> 当我向城管执法队长雷同志详细描述了楼上在阳台搭建的厕所的具体位置之后,雷同志表示会再次登门调查。可是,两天之后,雷同志却告知我,楼上住户的业主去了北京,其家属没有义务配合调查,拒绝城管执法人员入屋。原来,刘某早就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他女儿。至此,雷同志告知我,调查工作已经陷入僵局。而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城管执法也会遭遇尴尬的时候。城管执法队长雷同志表示继续调查下去有一定难度,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提议我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p><p class="ql-block"> 问题是,将粪便排入雨水管只是关乎我一家的利益吗?确实,如果出现粪便泄漏问题或者是雨水管被粪便堵塞,我家极有可能是直接的受害者。但其他楼层的住户也必定是受害者之一,这已经涉及到公共利益。尤其是市政府正在各小区开展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而刘某的行为很明显是对市政环保建设工程的破坏。因此,这场纠纷到底是涉及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总书记说:家事也是国事!何况把粪便排入雨水管本已是违法行为,更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人人都能以业主不在家来拒绝城管执法人员入屋调查,其他人也可以纷纷仿效,那么政府的执法效率就会大打折扣,本来的便民措施就变成了形式主义。</p> <p class="ql-block"> 二</p><p class="ql-block"> 漏水、违建是邻里之间最常见的纠纷。按照常理,楼下天花漏水,楼上户主都会主动积极处理。一开始,在受到管理处的通知之后,刘某主动跟管理处协调员到我家察看现场,并表示要处理好邻里关系,但他同时表示需要邀请他长期雇用的装修师傅再次来确认现场。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对于管理处的确认,刘某是否必须认可?管理处的确认是否具有权威性?管理处对事故现场的确认是否就是问题的最终结论?作为过错一方的楼上住户是否必须按照管理处的定论来履行他的责任?可惜我的物业管理方表现得并不专业,而是放任矛盾双方相互探索,而我也高估了刘某的善良!他表示他的师傅目前在外地做工程,需要一个月后才回来,目前他能做的就是完全停用出现漏水的卫生间。但这似乎只是他的缓兵之计!一个月后,当他雇用的师傅再次察看漏水现场时,之前湿漉漉的天花板已经完全干燥,看不到一点湿气,因此他没有办法查证漏水原因。第一次交涉就这样被刘某蒙混过关。</p><p class="ql-block"> 于是,又过了一个多月,大概是他家又开始使用该卫生间有了一段时间了。天花板又出现了漏水情况。这一次双方终于能达成一致的共识,但我又与刘某雇用的师傅产生了口角。这装修师傅似乎不是来解决问题的,而是来挑事的。他先是埋怨说他已经装修完两年多了,一直不见我家去反映漏水情况。继而又说是排水管老化,暗示他做的是亏本的事情。他的话似乎是说给刘某听的,却是面对着我。而我也是头一回面对这种无赖,在那种情境下理智早已被情绪扰乱,嘴巴不自觉地话赶话,谈话再次陷入了僵局,不由得提到了打官司,连物业管理的协调员也不胜其烦。我事后细想,这到底是刘某有意安排的双簧戏,抑或者是装修师傅刻意在暗示刘某须付钱。如果是后者,说明装修师傅缺乏职业道德,他应该另外与刘某协商解决,而不是来激化矛盾。而作为当事者,我只须面对刘某明确责任,要求他限期解决问题,并无必要理会他雇来的装修师傅这种无赖。只是我当时被这无赖拖入冲突旋窝,一时不能控制自己。所以,这也是吃一堑,才能长一智啊!</p><p class="ql-block"> 管理处积极地协调处理漏水问题,但对于刘某把马桶接入雨水管排粪便一事,却保持沉默,究竟是在包庇刘某还是不作为呢?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管理处不可能不知道将粪便排入雨水管是违法的,是破坏环保的行为。而且从物业管理经理朱某的表现来看,包庇的嫌疑更大。</p><p class="ql-block"> 没想到的是,本以为搬出城管这樽大神,事情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岂知峰回路转,连城管也遇上了硬茬。城市管理的曲折复杂 ,由下图对话可见一斑:</p> <p class="ql-block">  关于上述对话内容,有几点值得商榷:</p><p class="ql-block">1,是那一条法律规定业主不在家时,其家属可以拒绝城管执法人员入屋调查,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时?</p><p class="ql-block">2,刘某的女儿作为业主,她的职业是某中学的英语老师,当其时学校尚未放假,城管执法部门是否有必要与她的学校进行联系并落实确认她是否去了北京?</p><p class="ql-block">3,既然被投诉人家里有人,投诉人又有录音证据,城管执法人员为何不能上门取证?城管到底是出于何种考量?</p><p class="ql-block">4,一个事实简单、性质明确的事情,城管究竟是出于什么顾虑,导致调查行动处于停顿状态?</p><p class="ql-block"> 城市管理涉及公众利益,城管执法只要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治理违法行为,相信是会受到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支持的。而那些破坏市政建设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最终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p> <p class="ql-block"> 三</p><p class="ql-block"> 望着自家房子的天花板天天在滴水,心情既迫切又烦躁,连工作时都无法专心。特别是当过错方不想负责任且又表现出一副慢条斯理的态度时,你更是感到无比的愤怒。而愤怒的情绪更是会影响问题处理的进度与效率,增加了调解的难度。好在政府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城管并没有因为刘某的抵赖而停止他们的工作进程,继续对刘某进行劝说。但刘某的女儿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谎称阳台的卫生间已经改为杂物间,妄图阻止城管上门调查。但录音证据的内容表明,刘某平时都在阳台的卫生间大小便,即使他改变了该卫生间的用途,也是需要城管上门查看取证才算有效的。迫于压力,刘某最终自行拆除了马桶,并主动邀请城管与物业管理人员上门查看确认。</p><p class="ql-block"> 物管经理大概是省悟到了自己的失职,主动打电话给我通报了现场查看的情况,并保证他会继续监督漏水的事情,确保问题能得到彻底地解决。至此,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经过几个月的相互角力,最终迫使过错方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p><p class="ql-block"> 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城管主持公道,有力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但受害方及时获得过错方的违法证据,对过错方起到了震慑的作用,是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这个经验说明,民事纠纷中,获取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极其重要。总而言之,只要认真调研,收集足够的证据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有理有据,按步就班,据理力争,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p>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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