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熹光初露

<p class="ql-block">广大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近几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保问题不断发生,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2023年11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民参与“禁售禁放”。</p><p class="ql-block"> “鄠邑是我家、呵护靠大家”,为了我们大家的身心安全和幸福生活,为了鄠邑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详和的宜居环境,在此,鄠邑区教科局真诚地倡议广大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售内容和好处,使禁燃禁售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共识。</p><p class="ql-block">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p><p class="ql-block">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教科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不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带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p><p class="ql-block">  四是引领风尚,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要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悬挂灯笼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庆祝效果。</p><p class="ql-block">  鄠邑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售禁放”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家长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p><p class="ql-block"> 2024年1月3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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