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守静笃——浅论逻辑

拾月

一提到逻辑这个词,许多人会有一些神秘感甚至神圣感,人的言行一旦被评判为不合逻辑,似乎即刻便被鄙夷并被弃入愚蠢的深渊。逻辑似乎决定着人的生存的道义或秩序。逻辑到底是什么呢?斯蒂芬雷曼的《逻辑的力量》认为:“粗略地说,逻辑(logic)是研究评价论证的方法。更精确地说,逻辑是研究评价一个论证的前提是否合理地支持(或者提供好的论据)其结论的方法。”<div>这一定义中包涵的重要概念是:前提、论证、支持和结论。也就是说,逻辑既是人类社会进程的法则,也是个体人的一种思维过程,是人的脑神经活动的一种生化过程。作为个体人的人脑生化过程,它决定着人的命运,这个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前提(合理的假设)——演绎(等量置换,不等式置换)——结论(实现)。<br>  在逻辑思维过程中,核心必须是作为起点的假设能力,这个能力是常识、经验、判断、价值观的综合,是决定性的能力。演绎则是通过种种客观论证、实践,判定假设是否成立,是否有价值,这个过程是至关重要的。结论其实就是假设通过种种缜密论证后的实现。逻辑体系告诉我们,合理的假设、缜密的演绎、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些正确的结论就是创新,就是进步,就是人类文明的新方向。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以生产剩余价值假设为逻辑前提起点,全面考察资本主义的运行本质,演绎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得出由生产资料私有而导致的自我利益最大化是罪恶的根源,从而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系起来,产生巨大的社会能量。<br>逻辑思维能够给人类社会提供强大的力量,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陷阱,即:人们往往凸出结论,强调演绎,而弱化假设(起点)。逻辑思维的过程一旦落在这个陷阱中,带给人们的便不再是思维的明晰和文明的创新,而是思维的混乱和文明的停滞。 </div><div>假设——演绎——结论这个逻辑思维过程作为自然规则在人的脑生理过程中是不丝毫改变的,但是在人的富有感情的意念或者概念世界里会发生紊乱。在人的主观意识中喜好与厌恶并存,情感思维往往莫名其妙地偏重于喜好。这使得人在自我向往的情感思维中把逻辑思维的过程颠倒过来,以自己所向往的结论为假设,以意念力或欲望的力量为演绎,这里就不存在真实或客观的假设(起点)了。缺少了起点的逻辑过程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随着意念力或欲望的力量的消亡而消亡。在这样的“逻辑”中,人们往往仅凭自己的喜好而抛开常识、经验、价值观的综合与平衡,纯以自己利益喜好,以未加演绎论证虚幻结论作为起点进行演绎。这样的“演绎”必也不会通过客观论证、实践,判定假设是否成立,是否有价值,而是以自我利益和喜好为唯一标准,利用一切力量追寻那个虚幻的逻辑起点,而这样的“逻辑起点”注定是无有结论的,耗尽一切力量只是在维护一个虚幻的“起点”。这样的努力,过程也许辉煌,但注定以悲剧作结,因为所有能量的消耗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只是在自相抵消、自相残杀。人类社会集团中的权力倾轧、厮杀,人类个体中的精神焦虑、内耗,皆是这种逻辑颠倒的表现。<br>这种现象在人类的历史上总是发生,每次发生时都是对人类文明的一次打击。<br>逻辑的力量是强大的,虽然它发生在人的精神世界,但它又极可能不属于人的精神世界。它的发生有着严格的秩序,毫无误差地发生在人的精神世界中,一旦人的意念不执行它的秩序,就会走向虚幻而崩溃。<br>逻辑充满了确定性和决定性,这种确定性和决定性在数学物理的机械世界中表现得完美无缺,可一旦进入人的情感的生命世界,似乎总是化为残酷的专制,因为它往往要求生命的统一性,这样必然引发生命多样性的反抗(这也许是一种错觉,但这种错觉总是萦绕在人们心间,并使人作出种种荒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讲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位在刑庭工作的女生对我说:老师,我觉得自己的心,怎么越来越狠呢?我说:是啊,当年上课时我就提醒过你们。长期从事司法这种职业,会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越来越狠。说实话,我对自己多年来的这一判断,并无内心确信。但屡屡发生的事实,又一再印证了我的判断。这是为什么?我想到了以下原因。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往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他们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一条条干枯的法律。天长日久,他们变了。他们更相信惩罚和报复。他们相信,刑罚会保护秩序,会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他们忘记了,刑罚同样会破坏社会秩序。刑罚导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离异,父母失侍……在他们心目中,这些无足轻重,这都是罪有应得。他们忘记了,天生犯罪的人其实很少,大多数犯罪都有社会原因。他们见多了,他们麻木了,他们听不见了。”<br>法律的逻辑是严谨的,法律的愿望是趋于美好的,但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为什么总是多多少少出现断续甚至塌方呢?其实是人们在意念中倾向性、虚妄地执行了逻辑,逻辑的起点没有客观、真实地确立,而是依着自我的虚妄的倾向以结论(利己)为起点,以意志和力量去演绎,这样的逻辑必然不能达到逻辑的效果,其实这根本就不属于逻辑。虚妄地呼喊逻辑的加持不会得到逻辑力量的相助,反而必被逻辑所抛弃。<br>逻辑其实就是天道,此道无形,生育天地;此道无情,运行日月;此道无名,长养万物。<br>“圣人忘乎治人,而在乎自理。贵忘乎势位,而在乎自得,自得即天下得我矣;乐忘乎富贵,而在乎和,知大己而小天下,几于道矣。”所谓“忘乎治人,而在乎自理”,其实就是不单纯以自己的喜好为逻辑起点。一人一心,一心治人者,则己之何在?己若不在,何须治人?<br>老子《道德经》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范应元讲:“致虚、守静,非谓绝物离人也。万物无足以挠吾本心者,此真所谓虚极、静笃也。”冯友兰讲:“‘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要观照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要受情感欲望的影响,所以说‘致虚极,守静笃’。这就是说,必需保持内心的安静,才能认识事物的真相。”把一心用在治人上,心如何静?心若无静,如何认识事物真相?心中若无真相,如何知物、接物?<br>在逻辑思维和实践过程中,逻辑的起点是假设能力,这个能力是常识、经验、判断、价值观的综合,是决定性的能力。这个能力必以真相为基础,“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