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绥中县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标的车无责的情况汇报

邯郸共济统筹

<p class="ql-block">  共济公司承统的冀D1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10月15日,行驶至辽宁绥中县京抚线327公里+200米处时,被后方行驶的冀D9XXXX号重型货车追尾碰撞,在惯性的作用下,又与前方停驶的辽PD2883号重型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标的车司机受伤、冀D9XXXX号大型货车司机当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p> <p class="ql-block">  该事故由绥中县交警大队处理,于11月13日认定冀D9XXXX号大型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标的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辽PD2883号车司机无责任。</p> <p class="ql-block">  收到认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根据事故发生经过认真分析和研判事故形成原因,认为该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正,标的车司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立即启动复核程序。遂到标的车司机家,又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让司机配合在复核材料上签字,第二天将复核材料寄出。</p> <p class="ql-block">  上级公安机关受理后,为了使复核工作顺利成功,11月22日公司又安排宋俊强和范振安专程驱车到葫芦岛市,与负责交通事故复核的市交警支队详细沟通案件情况。经过多方面努力,葫芦岛市交警支队于12月13日撤销原事故认定书,并于12月18日重新认定标的车司机无责任。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p> <p class="ql-block">  我公司有着强大的资金力量做后盾,以“诚信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通过“科技预防、快速补偿”的运营方式,及时化解客户风险。</p> <p class="ql-block">服务热线:0310-5379900&nbsp;&nbsp;18630085901 13831053066</p><p class="ql-block">地址:曲周县金瑞汽贸城西大厅二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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