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的“一楼一凤”

喜膣朖

<p class="ql-block">一楼一凤,又称161或141,是香港一种提供色情服务的独有方式。因为,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规定,任何一处住所有超过二人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检控。为逃避法律责任,由此发展出了一楼一凤。多位于香港旧区内的多层住宅,分布地区颇广,但以油麻地、尖沙咀、旺角、深水埗、北角及观塘最为集中。主要靠报章杂志的分类广告以招徕顾客,亦有在网络上招揽生意。一楼一凤的工作者多称“凤姐”或“凤姑”,大多都与普通民居为邻,对居民形成一定滋扰,但其行为未抵触法律,因此亦无可奈何。而且,香港不抓一楼一凤,也绝对不抓嫖客。香港的一楼一凤卖淫的“凤楼”。</p> <p class="ql-block">60年代又称为“绿窗妓寨”。这是因为当时用这种方式卖淫的妓女为了昭示嫖客,多将临街的窗户漆成绿色。这种凤楼当时多集中在湾仔的谢斐道一带,风月老手自然会沿径寻去。</p><p class="ql-block">70年代末,谢斐道改建,“绿窗妓寨”被迫迁址,“凤姐”们纷纷在湾仔的洛克道、油麻地的庙街以及旺角等地筑起新巢。这些地方发展至今已成为香港妓女最为集中的地—区。因上述地区楼价上涨,“凤楼”为了降低成本,又逐渐向东区的北角一带迁移。同时,荃湾、深水埗这些新开发的地区,也成为“一楼一凤”的新的集中地。</p><p class="ql-block">80年代时,通常都在当街的人行道上公开张挂着“泰妹”、“金丝猫”、“学生妹”、“住家少妇”等彩色霓虹灯广告,并在灯箱上注明“凤姐”所在的楼层、房号。</p><p class="ql-block">90年代,港英政府通过一项“刑事罪行修正条例”,规定警方有权拆除一切经营色情业的不雅招牌。为了避免警察的扫荡,这些“凤楼”的招牌大多改为只写明楼层、门号。如“12楼A座金宅”、一楼B室芳芳”等,看上去绝无淫亵不雅字眼。有的更干脆只在门前贴上一张绿色的萤光纸。</p><p class="ql-block">00年代,为了更好地招来生意且又不受警方干预,“凤姐”们在报纸上登载的广告多以“征友”、“家庭护理”、“家庭服务”等为幌子,同时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有的甚至注明可提供“全套服务”。</p> <p class="ql-block">“凤姐”们的价格比起夜总会小姐的“身价”来,自是有天渊之别。而且,一般夜总会,甚至“指压中心”的小姐还有选择客人的权利。而“凤姐”则是毫无选择余地。“坐床待客”的“凤姐”出于安全,往往几人合伙租的一套单元房,然后另有一个专用交易的房间。</p><p class="ql-block">除了“坐床待客”的“凤姐”之外,还有一类“凤姐”需上街亲自拉客,这类“凤姐”被称为“企街鸡”,多集中在深水涉区的元州街、桂林街、钦州街一带。这些“凤姐”以前也是“坐床待客”的,因为年纪偏大,竞争激烈,迫使她们不得不亲自上街“扯皮条”。当她们在街上物色到客人,并讲好价钱后,便会与客人一同上“楼”进行交易。</p> <p class="ql-block">台湾没有一楼一凤,其原因就在于台湾有合法的卖淫场所。有制订《台北市公娼管理办法》,订定台北市公娼接客费标准。由政府发放牌照,有牌照的妓女称为公娼,是合法的,在合法的公娼馆里营业。无牌照的叫暗娼,是违法的。对于嫖客和暗娼的性交易,罚娼不罚嫖。暗娼要受到处罚,嫖客却不用受到任何处罚。暗娼受到的处罚包括罚款或三天以下的拘留。台湾内政部最近已决定朝非罪化方向改革,将来私下的性交易都不违法。</p><p class="ql-block">澳门的色情行业比香港更猖獗,更公开化,因为澳门除了赌就是黄。 色情行业在澳门由来以久。虽然澳门警方也扫荡过,但只是形式上的表面文章,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澳门从事色情行业的妇女不算犯法,既不能送入监狱,也不能驱逐出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