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这是当时应街道要求业委会对修缮房子给区和街道领导的函,社区街道一再强调修房子维修基金不够政府可以给垫资,嘴头晦气,交了报告没下文,后有人说从来没有说垫资,现在修电梯和修房漏水款还吊着呢!</p> <p class="ql-block">这是业主在区委领导那里了解实情发表的言论,投诉业委会四十多次,要求起动维修基金,他是为解决他几栋房子贴膏药,还有要为谁填坑,无规划、无核算、无监理就想给工程填款,傻X,别人不会拿全体业主的钱听你指挥棒转!</p> <p class="ql-block">一位业主投诉市领导写到:2006年买的友谊城小区房子,40年的产权,现在17年已经过去了,小区自来水没有移交自来水公司,煤气没有开栓,房产局街道不但不作为,不为民生着想,还想尽一切办法阻挠小区更换物业,好让相关部门不作为的事情不暴露,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了所谓的维稳,根本不想让小区业主改变现状,过上好日子。这样的部门,这样的人不为人民服务,不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人民的记疾苦,对得起自己的帽子,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p> <p class="ql-block">一个业主在领导留言板上投诉街道社区不作为乱作为,阻挠小区更换物业的进程。不几天有人回复了,但是回复的是社区某干事。回复中有几个问题:一,某干事说我们召开业主大会没有通知我们社区,所以汇总票街道社区不能去。但事实是业委会成员和岳书记沟通过这件事。岳书记说罢免物业我们不参与,启动维修基金我们出人。所以社区干事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和我们业主乱解释。汇总的时候我们邀请了街道,街道城管科长说他们太忙,不可能每一个小区汇总票都到场。和事实严重不符。二,他说你们辞职两个人没关系,就是剩一个人也合法,但是你们得保持五个人才能工作,这是严重不懂法律。国家民法典规定业委会如果辞职一半以上业委会就不存在了,但是我们并没有辞职一半以上人员,同时民法典也没有说有委员辞职,业委会就不能旅行工作了。第三,在某干事和业主沟通之后,物业就加了业主的微信,是谁出卖了业主的隐私权?不知道是物业有千里眼顺风耳的能力,还是社区干事给物业通风报信,用这种方式来威胁业主呢?</p> <p class="ql-block">召开业主大会增选新委员,法规规定法条不能误读,利用行政手段犯规的。业委会没资金,委员没薪酬,是普通业主,需要挨家挨户的敲门征求意见,以为报名挑几位就可以啦吗?好好学习吧!大学文凭骗了的吧?</p> <p class="ql-block">业主与街道工作人员的投诉回访电话录音</p> <p class="ql-block">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五人(含五人)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足半数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符合法定人数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需要2/3双过半业主同意方可生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部门与个人不能践踏误读侵害法规。</p> <p class="ql-block">住建部门和街道互相推诿扯皮。</p> <p class="ql-block">懂法律的朋友们请发表评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