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许天祥</p><p class="ql-block"> 石刻判决书(判牍)存世稀有,我国首次在湖北省远安县发现清代乾隆38年的一块石刻判牍,可惜该石刻件未能完整保存下来,在“日军侵华时被炸毁”,留下一个残缺件。</p> 新发现石刻判牍镶嵌在这座土地庙墙中,至今保存完好无损。 石刻判牍宽41公分,长106公分。 这次在诏安县南诏镇北关社区真君街115-1号土地庙发现一块石刻判牍保存完好无损;这是诏安县县太爷陶竣于乾隆三十年,为讼争一块庙地和三株榕树做出的判文。<div> 该判牍长106公分,宽41公分;碑文共160字:“本县主太老爷陶 本县主太老爷陶 堪后批结 众等与武生许大有等互控 庙地一案勒石垂万世 据呈祖地七间 今词内所开八间 即越占一间明矣 且本县堪得孙家园边榕树亦非尔界 所勒之石系尔自为 尔祖歌诵功德非众情愿 无怪何天等晓呼不置也 速遵谕将所堪榕树三株照旧入公 不得寻思霸占砍伐致起讼端 何天 黄恩 何纯 沈送 张使 沈炎 林目 吴挥 黄球 赖现 郑妈 坐 乾隆三十年二月 日立 。”</div> 该石刻判牍镶嵌在该土地庙的墙内 <div> 该判文言简意赅,切中要害。一是仅用区区160字,就将本案当事人,争讼事项、判决结果、所有证人交代得完完整整,简洁分明。二是“据呈祖地七间 今词内所开八间 即越占一间明矣”;“且本县堪得孙家园边榕树亦非尔界 所勒之石系尔自为”,就将本案二个争议焦点和是非断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div><div> 土地庙石刻判牍的发现,不但填补了研究古判文实物的空白,而且对研究法律文书的沿革和法学史具有现实意义。</div> <h1><b>许大有是何许人也?</b><div> 许大有是清朝乾隆年间的武秀才,乾隆38年与其胞兄许元庆移民台湾彰化,墓葬彰化縣芬園鄉大竹村。因诏安话大有的大字音“代”,可能是为避免比他兄还“大”之讹,所以墓碑按诏安话刻为“代”。</div></h1> 位于彰化縣芬園鄉大竹村许元庆、许代(大)有之墓 2010年1月10日许大有第七代孙许天送到诏安寻根谒祖。 这是许大有捐献庙地和榕树的功德碑(24×9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