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鲁昭公十六年(前526年),晋正卿韩起(宣子)至郑聘问。公干之外,尚有一私事。韩起有一套玉环,有一片在郑商人手里。古之玉环,由数片玉组成,缺一不成环。韩起遂“谒诸郑伯。”向郑定公请求,以得到玉环。可见,此套玉环很贵重,韩起又很喜爱,否则,韩起作为正卿,不可能提出如此要求。说是请求,其实就是索取,不花代价获得。然对郑而言,这是小事一桩。晋是盟主,郑是被保护国;韩起是晋正卿,不能得罪,而一片玉,又值几个钱?拿来送给他不就行了。可子产“弗与。”偏偏不给。子产搪塞说,此非官府收藏之物,我们君主不知道。</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郑卿大夫子太叔、子羽着急了,埋怨子产说,韩先生要求又不高,为何不满足他呢?晋国及韩先生,都不可以轻视。若现在有奸邪之人挑拨离间,煽起他们愤怒,我们后悔都来不及。你先生何必吝啬一片玉环,以此惹来他们憎恨。还是找来玉环给他为好。</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子产回答说,我不是轻视晋国,也没有三心二意,正因为如此,才不肯给与。我之所以这样做,皆为忠实诚信之故。我子产听说过,治理国家,不是难在对待他国,而是担心不以礼制为本。若大国向小国提出要求,不管有理无理,都想得到满足,那小国如何办,给还是不给?若小国不用礼制抵制他们,他们就会贪得无厌。久而久之,那我们就会成为他们边境之邑,国将不国。而韩先生是奉君命出使的,若又来索取玉环,那就会被人认为贪婪邪恶。为了一个玉环却引出两种罪过:我们国将不国,韩先生成了贪婪之人,这不是因小失大吗?故我要拒绝他。</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韩起于是自己找到商人,去买那片玉环,“既成贾矣。”已经成交了。商人说,此事得告知朝廷大夫。韩起便对子产说,上次我请求玉片,执政认为不合道义,我就不敢再坚持。现在我从商人那里买了它,商人要求将此事禀告执政,故我在此冒昧向执政请求。韩起很自信,我是买的,这下你该无话可说了吧?不想,子产仍不肯放过,说道,从前我先君桓公,与商人一起从王畿迁来,并肩协作,清除这块土地,砍掉蓬蒿藜藿,共同居住此地。世代皆有盟誓,用来互相信赖。誓曰:“尔无我叛,我毋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你不背叛我,我不强制购买,不要乞求,不要夺取。你有好生意和宝贵之物,我也不加过问)。凭借这个盟誓,故能互相保护,一直至今。现在,您先生带着友好情谊,屈尊来到我国,却叫我国欺负商人,这是在教导我国去背叛盟誓,这恐怕不可以吧?先生您得到玉片,却失去诸侯,我相信您一定不会这样做;而我国若同意了这件事,违背了礼制准则,如同变成晋之一邑,我国也不会这样做。故若我子产同意这桩买卖,真不知道对双方有什么好处?</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韩起听了,辞谢了玉片,说,我韩起不才,怎敢以得到玉片,来获得两项罪过。于是取消了交易。</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韩起索玉之事,表面上看是一小事。为一片玉环,是否要得罪一个大国,一位正卿?孰轻孰重,谁都分得清。然子产却认为这是一件大事。这不仅仅是一片玉,而是一个公平诚信问题。韩起第一次是索取。名义上是请求,实际上是凭自己身份,不花代价得到,或叫强夺。因子产反对,没有成功后,韩起第二次,是向商人买玉。这下总可以了吧?可子产还是反对。为何?如果是一次正常买卖,如盟誓所言,子产不能干涉。然我们从故事中看出,这是一次非正常买卖。买卖成交之后,商人要求,此事要征得朝廷大夫同意。这里有个问题,明明盟誓规定不需要,为何商人还要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买卖有问题。很大可能,或韩起压低了价格,或商人根本是不想卖,只是迫于压力才如此。其实韩起就是强买。而商人将事情反馈,就是想官府为他作主,也想看看当年之盟誓还有没有用?</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子产当然看出此中猫腻,知晓事情之利害关系。故强夺也好,强买也好,坚决不同意。当然,为了维护与大国友好关系,不能得罪韩起,说起道理来遂委婉含蓄,又晓以大义,软中有硬,肉中有骨。</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子产抓住两点,来重点展开。第一,我们与商人有盟誓,互相保护,互不背叛,买卖不得干涉。故商人之利益不容损害,否则就是背盟,失去诚信。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商人权益,无条件满足大国欲望,等于成了大国一邑,国将不国,我们不会同意。第二,韩先生奉君主之命,前来聘问,为了增进友谊。若韩先生带着私心,来欺负我国商人,不但会影响韩先生形象,也会影响晋国形象,失去诸侯,韩先生也不会同意。故我拒绝韩先生,恰恰是为了韩先生。韩先生受了玉,等于失了玉(失去诸侯),韩先生不受玉,等于得了玉(诸侯尊之)。</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子产这家伙有才。他把韩起买玉之小事,上纲上线。小事升华,小题大做,提高到国家之层面,诚信之高度,劝告韩起不要因小失大。话已至此,道德绑架,韩起还能怎样,辞掉玉片呗。不但要辞玉,还要感谢子产之提醒呢。韩起临回国,私下去见子产,“以玉与马。”送上玉与马,感谢其金玉良言。当然,这个子产可安心地收下,因为这是强者之感谢之物,不算贿赂。</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20px;">我以为,子产之言行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重商。春秋之时不像后世,商人地位极低。有几个国家可是很重商的,齐国是其一。郑国亦是,与商人签有盟约,比较开放。无商不活,无商不富,商品流通了,市场活跃了,民焉得不富。这是最基本道理。可后世统治者不允许,鄙视商人,这是因为专制统治所需,人不流通,钉在原地,便于统治;或者根本不想民富,饱暖思淫欲,也不利统治。而郑国不搞这一套。可以肯定,郑国若非受地理之制,夹在晋、楚之间,则又是一个齐国。二是有契约精神。子产为了小小一片玉,不惜得罪韩起及晋国,是因为郑国与商人订有盟誓。盟誓何用,为了遵守。若违背盟誓,又何用盟誓。这是诚信问题。专制社会,权大于一切。契约社会,权最大,钱最多,也得遵守契约。这是文明与专制之根本区别。子产之契约精神,实为中国古代文明之一抹曙光。</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