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南玉子中心小学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云中燕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1, 1, 1); font-size: 22px;">  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南玉子中心小学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师生宪法意识”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b></p> 宪法知识讲座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学校副校长陶雷从两个方面五项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宪法要义:</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一种法律都是围绕宪法制定的,正如,邓小平所说:“学习宪法,了解法律从娃娃抓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color: rgb(1, 1, 1);">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再次、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1, 1, 1); font-size: 22px;">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这是侥幸心理错误判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span></p> 道法大课堂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庄严的升旗仪式后,五年级学生师彦杰代表就宪法相关知识进行引领宣誓,倡议全体学生自觉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学校校长刘元鹏在道法大课堂讲话中表示,希望同学们深刻认识宪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自觉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span></p> 普法人人皆知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12月4日下午法制副校长在校园通过宪法宣传栏为全体师生做交通安全及宪治知识专题宣传。教导主任杨爱利,引导学生制作手抄报等活动,熟知宪法内容。通过手抄报、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争做”四有”新时代好少年。活动期间使学生实实在在的咀嚼知识,让学生感受法治魅力。</span></p> 宪法晨读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在晨读时间,各年级组织学生一起诵读宪法部分条款,学习宪法知识,随后,陶雷副校长以通俗易懂、简单语言讲述生活中的相关法律案例,增强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们自主学习宪法,用心体会宪法的庄严与神圣。</span></p> 主题班会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宪法日”宣传主题班会。班会课上,各班利用多媒体或书法展示了宪法日的课件、视频、文字等相关内容。班主任讲解了宪法日设立的背景、内容、意义,带领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宪法的基本概况、重要地位和意义。</span></p> 主题活动总结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刘元鹏校长要求全体同学:一是要心怀热爱。首先要爱国,从小就关心国家大事,厚植爱国情怀。其次要爱校爱老师同学,努力创设友爱互助,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爱自己,校内校外始终要遵从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健康身心,做一个阳光积极的好学生;二是要心怀梦想。鼓励同学们要敢于有梦,善于追梦,从现在起就树立强国复兴有我的宏伟志向,把远大的梦想化成自己学习上、成长中一个个小小的目标;三是要心怀敬畏。把学校的规章制度放在第一位,遵纪守法,从小就培养自己明事理、知敬畏、懂规矩的良好品质,成就自己,影响他人。</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通过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师生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今后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师生凝聚宪法共识,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家门口学校!</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摄影:马伶俐</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制作:刘欣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撰稿:杨爱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编辑:师富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初审:陶 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终审:刘元鹏</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定稿于2023年12月5日凌晨南小工作坊</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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