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中国启蒙运动“救亡压倒启蒙”特色,“英国启蒙运动的英国性”表现在“无处不在的个人主义”

吹笛

<p class="ql-block">“现代”自身、现代精神与“现代”社会何时出现?原因何在?过程如何?答:1)可以追溯到“自我塑造”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人;2)更应追溯到18世纪英国启蒙运动的人。</p> <p class="ql-block">比照中国启蒙运动“救亡压倒启蒙”特色,“英国启蒙运动的英国性”表现在“无处不在的个人主义”;英国思想的特点,表现在于将进步视为个人的改善,或者是——正如医院、学校及慈善机构等——社会自愿性组织的完善。</p> <p class="ql-block">写一部“一个国家的启蒙运动”史并非本书的原意,但是,在两个关键方面,英国的确在按照“自身的方式”来进行该运动,并且强调“英国启蒙运动的英国性1)2)”有其合理之处。启蒙运动很早就出现在大不列颠,因此,其鼓吹者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创造它,还要在目标达成后守住它——他们的任务不仅是批评、推倒,而且要阐释、辩护、扩展。</p><p class="ql-block">故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在英国,启蒙运动是目标,也是开端。从精神上说“任务已经完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并不能阻止继续存在的批评和颠覆,以及对进步的质疑。尤其重要的是,后期启蒙运动包含了新近雄辩地发声的群体对自我发现的急切追寻。与之十分相似的是, 20世纪 60年代叛逆的青年一代反对西方民主制的自满,直面华美辞藻与现实的言行差距。</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英国启蒙运动不同于在欧洲大陆上的启蒙运动的另一个特质,在于它无处不在的个人主义。</p><p class="ql-block">洛克强调用于抵制统治者的个人权利[1];</p><p class="ql-block">休谟将私人生活置于公民美德之上[2];</p><p class="ql-block">斯密支持自由市场中的个人角色——看不见的手会将私利转变为公利;</p><p class="ql-block">边沁认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佳评判者[3],而</p><p class="ql-block">葛德文构建了体系化的无政府主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英国思想的特点,在于将进步视为个人的改善,或者是——正如医院、学校及慈善机构等——社会自愿性组织的完善。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信徒会发现他们的英国同仁有种快乐计量学倾向。与福柯强调的规训、监督与控制不同,大多数启蒙思想指向异议和反体制,是关于拆解“某物”,或做你自己的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在英国,启蒙事业绽放得很早。1)自由、2)个人利益、3)文雅组成的洛克-艾迪生式的三位一体 [4]赢得了上流社会的坚实支持,只遭到诸如斯威夫特、卫斯理和布莱克之类的自我边缘化的顽固者的贬低和诋毁。然而,从长远来看,对自由、开放而稳定的社会的追求——将有活力的个人主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相结合——由于18世纪晚期社会和意识形态断裂而脱离了正常轨道;用一个比喻的说法,正像悲观的灾难预言者曾警告的,占有性个人主义[5] 这只雏鸡,最终只能回窝自食其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引自 豆瓣(英)波特《创造现代世界,英国启蒙运动钩沉》评论——洛克、休谟和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启蒙运动,是(较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共和式自由)更持久的光明吗?)</p> <p class="ql-bloc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class="ql-block">注释:</p><p class="ql-block">[1]“法权”——“自然权利,早期有两种不同的”:1)霍布斯的自然权利,乃是一种自我保存的权利,“权利何自生?曰生于强,天性然也”。2)洛克的自然权利,指的是人人平等拥有的人身、财产和言论自由的人权清单权利。</p><p class="ql-block">[2] 个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推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即,“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 18世纪欧洲大陆受着建构论理性主义支配的时候,在英国却出现了一种有时为形成对比起见,被称为“反理性主义”的传统——这个传统中的第一个伟大人物是原籍荷兰的曼德维尔</p><p class="ql-block">[3]边沁预设了如下重要前提:首先,人是理性、自利的行为者,每个人“从根本上是利己主义的”,每一个理性之人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他人,因而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社会就是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共同体的利益只有在被认为是构成其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时才确有意义,否则它只是个虚构体。</p><p class="ql-block">试问鲁迅辈与之比较,除了笼统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愤激之句,提出过什么类似“社会就是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 这样清晰权利边界的价值系统吗?</p><p class="ql-block">[4]洛克式三位一体:市场主义、法律主义、自由主义。洛克是处于现代早期这个人类历史关键转折时期的一位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也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从自然状态的这一概念生发出洛克式自由主义的三个最典型的特征:主权在民论(同意政府);政治生活中自由的或有限度的目标(人民的出于自然的自由和平等,以及实行分权制度的有限政府),或更宽泛地说,把持所有权威的人对于共同体的终极责任。洛克抛弃了霍布斯的国家至上主义,而代之以宽容学说;抛弃了霍布斯对于主权者诉诸恐惧来维系社会的强调,代之以“经济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并没有忽视武力在政治中的作用。</p><p class="ql-block">[5] “占有性个人主义”概念。 认为这是在“占有性市场社会”下的一种人的特征,这种人只追求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利益,他们对物品(表现为商品)有着贪婪的占有欲和消费欲,不断地去占有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 在他们之间展开着为利益和权力而进行的斗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