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trong data-brushtype="text">绩效知识小百科</strong></h3></br><h3><strong data-brushtype="text">自评、核查与重点评价</strong></h3></br><h3> 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活动。事前包括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政策制定、事前预算评审和上一周期绩效结果应用;事中包括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目标调整;事后包括绩效评价及结果整改,其中自评、核查与重点评价就属于事后绩效评价业务。<strong>Q</strong><strong>自评、核查与重点评价概念</strong><h3><strong><strong>A:</strong>自评:</strong>指的是组织政府部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h3></br><h3><strong>核查:</strong>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核查(实)工作; </h3></br><h3><strong>重点评价:</strong>财政部门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布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或政策、对重点项目(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或重大支出政策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h3></br><strong>Q</strong><strong>自评、核查与重点评价关系</strong><h3><strong>A:</strong>自评、核查与重点评价都是事后评价预算资金绩效的重要手段,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绩效信息的公开和结果应用的推进乃至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都有重要意义。这三种评价形式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差异性,但也密切关联。</h3></br><strong data-brushtype="text">差异性</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 data-original-title="" title=""></strong><h3><strong>评价主体不一致:</strong><br></br></h3></br><h3>自评包括项目自评和部门评价,评价主体为预算单位;核查与重点评价的评价主体为财政部门。</h3></br><h3><strong>实施范围不一致:</strong></h3></br><h3><strong>自评:</strong>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本部门所有资金;</h3></br><h3><strong>核查:</strong>结合工作实际,选取一定领域和范围项目支出纳入核查范围;</h3></br><h3><strong>重点评价:</strong>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布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财政资金。</h3></br><h3><strong>评价重点不一致:</strong></h3></br><h3>自评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查重点关注自评规范性和结果客观性;重点评价结合各专项资金自身特点涉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逐项分析财政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在结合部门和政府履职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剖析决策层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价内涵相对更丰富。</h3></br><strong data-brushtype="text">关联性</strong><h3><strong>目的一致:</strong><strong></strong>虽然上述三种评价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开展的目的是一致的,目的均为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研判。</h3></br><h3><strong>共同构建多层次绩效评价组织管理体系:</strong>自评、核查和重点评价相结合共同构建多层次绩效评价组织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对应各评价主体的评价需求,全方位、多维度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扩大评价工作覆盖面,并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h3></br><strong>Q</strong><strong>核查与重点评价结果如何应用?</strong><h3><strong>A:</strong>(1)结果为“优”的,在下年度预算中优先保障;为“良”的,相关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安排预算;为“中”的,原则上按照预算总额的10%-30%进行压减;为“差”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h3></br><h3>(2)结果连续2年或以上为“中”及以下的,原则上停止下年度预算安排,相应调整或撤销;对长期沉淀的资金要予以收回,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h3></br><h3>(3)核查和重点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市直机关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共性指标考核。</h3></br><h3>(4)结果出具后的20日内在本单位(部门)或其他公共平台公开。</h3></br><strong>Q</strong><strong>绩效自评填报依据</strong><h3><strong>A:</strong>依据单位上一年度开展的专项和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绩效目标表在模板文件中进行填报。</h3></br><strong>Q</strong><strong>自评填报的注意事项参考</strong><h3><strong>项目名称(</strong>与预算草案保持一致,项目名称不包含项目编码)</h3></br><h3><strong>主管部门和</strong><strong>实施单位全称</strong></h3></br><h3><strong>项目资金:</strong>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与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中项目的批复数、预算数、完成数下的支付数一一对应。所填数据单位为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如果表里一个项目出现多条,需要加总填写)</h3></br><h3>其中项根据项目资金类型填列数据,综指的是财政拨款,拆分资金的是上年结转,其他指就放其他资金。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自评得分分值10分,根据执行率填写得分。</h3></br><h3><strong>绩效指标:</strong>绩效指标中的每一项需要与金财系统中的绩效目标表一致。</h3></br><h3><strong>二级指标选择需要符合以下要求:</strong></h3></br><h3><strong>(1)每个项目至少7条绩效指标。</strong></h3></br><h3><strong>(2)产出指标:</strong>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每项至少有一条。</h3></br><h3><strong>数量指标:</strong>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数量,应根据项目活动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数量指标应突出重点,力求以较少的指标涵盖体现主要工作内容。<strong>质量指标:</strong>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和水平。<strong>时效</strong><strong>指标:</strong>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strong>成本指标:</strong>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对单位成本无法拆分核算的任务,可设定分项成本控制数。</h3></br><h3><strong>(3)效益指标:</strong>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二级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效益指标至少要有2条二级指标,如果仅有其中一种二级指标,也可以设置2条。</h3></br><h3><strong>(4)满意度指标:</strong>是对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满意情况的描述,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的认可程度。至少要有1条二级指标。</h3></br>(注:数量指标和成本指标不能用文字表述,成本指标应该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填列)<strong>注:</strong>①产出指标占50分、效益指标占30分、满意度指标占10分;②总分=项目资金自评得分+绩效指标自评得分;③偏差原因不填写;④实际完成值需根据本年指标值完成情况进行填写,不能全部写百分数或完成;⑤自评得分要按照实际完成值占本年权重的占比打分。<h3>(来源:一体化新知)</h3></br><h3>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ljIPYuWIHbrrvVFbF2FASA"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