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美香村委会的调解申请皇桐司法所负责人陈海调解员林道云,王秋玲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到美香委会开展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经过半天的努力,成功化解了一宗矛盾的纠纷,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p><p class="ql-block">【纠纷简述】邓某甲反应其位于G98环岛公路边有一小地块约2至3分地与邓某乙存在纠纷,纠纷地上原有邓某甲种植的椰子树苗。双方发生争议后,美香村两委于2022年12月22日组织双方调解,邓某甲同意移除纠纷地上的椰子树苗,纠纷地留作生产道路,双方不得占用。但移除椰子树苗后,邓某乙又在该地上种上桉树苗,双方因土地界线问题发生纠纷。 </p><p class="ql-block">【调解过程】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讲明根据调解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接受调解或者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分别从自己的角度上陈述了纠纷事实和调解诉求,认为双方陈述的纠纷地归属理由均没有有利的证据支撑,也无第三人作证,要求到纠纷现场实地查看。</p><p class="ql-block"> 根据现场查看,纠纷地位于高速公路高架桥下侧方,面积不大,扣除原G98高速征用的范围外约剩2-3分地,之前村干部调解要求纠纷地留作村民生产出行道路也合情合理。这次矛盾起因是双方当事人听闻G98高速即将扩建,国家将扩大土地征用范围,纠纷地自然在被征范围内。邓某乙私自在纠纷地上又种上和桉树,邓某甲知道后双方又起纠纷。邓某乙的理由是几年前邓某甲种椰子树的时候就占用了原来的老路,对方都占用公共道路,他也没有理由让地留路。</p><p class="ql-block"> 调解员现场普法,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内容,相邻关系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关系人提供出行便利。纠纷地后方有大量田地,是村民生产出行必经之路。经过调解员认真分析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p><p class="ql-block">【调解结果】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邓晓东同意移除纠纷地上新种的桉树,纠纷地继续留作生产道路,双方不得占用。2、如日后因国家公路扩建等原因纠纷地被征用,所得征用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各占一半。3、如因留作生产道路的纠纷地被征用,邓小阳必须在其边上自家耕种的土地上开辟新的生产道路,以便村民生产通行。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