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今天听董教授心理学情感电台。有一个男人四十一岁,王姓。结婚后生有一儿一女二个孩子。他求助董教授:他说他每月工资一万元,但因为怀疑老婆不跟他好好过,每月给妻子二仟元,用于养育孩子。他问董教授每月是否可以不给这么多?还有第二个问题:因为他怀疑老婆会不跟他好好过,所以他自己出轨了,找了个四十二岁的小三,这个小三因为不听他的话,又生下个儿子。现在小三每月也找他要生活费,他每月给小三1000元,用于哺育小三和他的儿子,他问董教授这个1000元是不是太多了。是不是可以不給?</p> <p class="ql-block"> 董教授说他给这两个女人的钱都太少了。他给原配最少每月5000元,这是维持婚姻的基础。给小三每月最少2000元,因为,私生子他也必须哺养。男人说:他没想让小三生孩子,她自已生下来了,他硬是不想负责,小三说不给钱便去告他。他迫于无奈,每月才给1000元。更无耻的是,这个男人婚内出轨,还说自己特别重感情,要不是担心老婆不跟他好好过,他也不会去找个小三。大家说现在怎么会出现如此渣的男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