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小学关于校外培训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龙沙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您发出以下倡议:&nbsp;</p> 一、理解支持校外培训治理 <p class="ql-block">  “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隐患难以杜绝,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家长响应政策号召,给予理解认同,自觉做校外培训治理的支持者和践行者。</p> 二、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p class="ql-block">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过于依赖校外培训并不可取,而是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希望广大家长秉持正确的成才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不盲目跟风式报班,不参加无意义的培训,尤其不能选择存在各类风险隐患的培训机构,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p> 三、自觉抵制违法培训行为 <p class="ql-block">  《办法》明确: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培训,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住家教师、托管等名义开展培训;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以上均属违法行为,可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等。希望广大家长自觉予以抵制,决不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p> 四、杜绝参加在职教师补课 <p class="ql-block">  《办法》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取消晋升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违规补课,也不要组织、参与或为在职教师补课提供场所、介绍生源等,同时还要敢于抵制和拒绝在职教师推荐、诱导或暗示的违规补课行为。</p> 五、积极监督举报违法问题 <p class="ql-block">  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希望广大家长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市、区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江岸小学校长信箱举报;可拨打江岸小学举报电话:04526125983,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p> <p class="ql-block">  家长朋友们,希望我们携手并肩、同向用力,共同营造教育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江岸小学党支部宣</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10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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