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服 务 人 群</h3><h3>辖区内常驻的孕产妇。</h3><h3>即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孕产妇;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h3><h3>孕早期健康管理</h3><h3>服务对象:</h3><h3>是指怀孕13周前的妇女。即:怀孕12周+6天(12+6)前的妇女。</h3><h3>健康评估内容:</h3><h3>🌺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h3><h3>🌺 观察体态、精神等;</h3><h3>🌺 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h3><h3>🌺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h3><h3>注: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h3><h3>健康指导内容:</h3><h3>🌺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h3><h3>🌺 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h3><h3>🌺 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h3> <h3>孕中期健康管理</h3><h3>服务人群:</h3><h3>怀孕12-28周为孕中期。</h3><h3>提供服务内容:</h3><h3>🌺 在16-20周和21-24周期间,医生将做2次随访,并指导孕妇在相应孕周行血清学筛查和系统B超检查进行排畸。</h3><h3>🌺 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妇科检查、化验等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h3><h3>🌺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h3><h3>🌺 对发现异常或有高危征象的孕妇,立即将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h3> <h3>孕晚期健康管理</h3><h3>服务人群:</h3><h3>怀孕28周以后是孕晚期。</h3><h3>提供服务内容:</h3><h3>🌺 督促孕妇在怀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检查。</h3><h3>🌺 医生对孕产妇开展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防治、合并症防治的指导。</h3><h3>🌺 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增加到医院随访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转诊。</h3> <h3>产后访视</h3><h3>产后访视时间:</h3><h3>产妇出院后1周内。</h3><h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h3><h3>提供服务内容:</h3><h3>🌺 通过观察、检查、询问,了解产妇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h3><h3>🌺 对产妇的产褥期保健进行指导,对出现的母乳困难、产后便秘等问题进行处理。</h3><h3>🌺 发现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恢复不佳、产后抑郁等问题,及时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h3><h3>🌺 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h3><h3>进行产后访视的好处:</h3><h3>通过访视可以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如: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也可以早期发现产褥期感染,达到早治疗、早康复的目的。</h3><h3>注:访视时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h3> <h3>产后42天健康检查</h3><h3>检查地点:</h3><h3>分正常分娩和异常分泌两种情况,具体如下。</h3><h3>🌺 正常分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产后健康检查;</h3><h3>🌺 异常分娩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后健康检查。</h3><h3>健康指导内容:</h3><h3>🌺 心理保健指导;</h3><h3>🌺 性保健与避孕指导;</h3><h3>🌺 预防生殖道感染指导;</h3><h3>🌺 纯母乳喂养6个月指导;</h3><h3>🌺 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指导。</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