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马庆勇律师

<h3><strong>一、基本情况</strong></h3></br><h3>甲乙是夫妻,甲的父亲一直由甲乙二人悉心照料。甲的父亲生前自书遗嘱,确认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屋交由甲乙二人继承。</h3></br><h3>甲的父亲去世后,甲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都不认可该份遗嘱,并表示乙在2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已放弃接受遗赠。</h3></br><h3>甲乙找笔者向法院提起诉讼。</h3></br><h3> <h3><strong>二、诉讼策略</strong></h3></br><h3>首先,要求甲乙向法院提交甲的父亲自书遗嘱的证据材料,包括视频及照片,以证明该份遗嘱系甲的父亲亲笔书写,是甲的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合法有效的遗嘱。</h3></br><h3>其次,要求甲乙找邻居及亲朋好友出庭作证,甲的父亲曾多次向他们表示过,在其去世后,该套房屋将来只有甲乙能够继承。</h3></br><h3>再次,提供甲乙平时悉心照料甲的父亲的视频或照片资料,以证明甲的父亲自书遗嘱完全具有合理性。</h3></br><h3>最后,向法院提交乙2个月内已向甲的弟弟妹妹作出要求接受遗赠的录音材料。</h3></br><h3> <h3><strong>三、法院调解</strong></h3></br><h3>首先,该份遗嘱系甲的父亲亲笔书写,形式合法,为有效遗嘱。</h3></br><h3>其次, 乙提供材料证明,其已在2个月内向甲的弟弟妹妹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其有权接受遗赠。</h3></br><h3>再次,甲乙在生活上对甲的父亲照顾有加,故该自书遗嘱完全符合常理。</h3></br><h3>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在甲乙分别向甲的弟弟妹妹各支付15万元款项后,系争房屋最终归甲乙共同所有。</h3></br><h3> <h3>马庆勇律师</h3></br><h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h3></br><h3>专业领域:合同、房产、劳动、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h3></br><h3>马庆勇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h3></br><h3>联系电话:15800914918</h3></br>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dLd2LNBkAeslV__EeK-m5w"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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