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2023年9月28日,琼中县法院对阳江农场公司起诉庄海平侵占国有资产一事作出判决,判处庄海平向农场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1.5万元。</p> <p class="ql-block"> 2021年农场公司整合后,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在乌石农场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下,阳江农场公司对管辖范围内的房产、土地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中发现庄海平长期占用原大丰农场修配厂,且未缴纳任何费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要求其及时清退,但他始终置之不理。为了维护农场公司国有资产权益,纠正不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在总部法务部门的指导、协助下,阳江农场公司果断收集证据向琼中县法院起诉庄海平侵占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 庭审前庄海平已主动将个人物品从修配厂内搬出,并当庭将大门钥匙交给农场公司诉讼代理人,承认自身的错误行为,提出和解意愿。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农场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农场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占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氛围,阳江农场公司计划加大力度清理国有固定资产工作,近期将在乌石总场法务部的指导下对阳江老茶厂、阳江分场10队公房等侵占农场固定资产的历史问题进行法律诉讼,以实际行动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