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大码头镇东常徐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疲惫的不是脚步!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暖心资助,助力成长</b></p>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为了进一步做好学前幼儿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的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有关学前教育资助宣传相关内容。</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元,具体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②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③每年 10月 31日前,幼儿园将政府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教育部门。政府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幼儿,原则上按学期发放;④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 </span></p><p class="ql-block">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爱心工程,我园会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贫困家庭子女,让家长感受到政府对贫困幼儿的关心与爱护。</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广饶县大码头镇东常徐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3年9月26</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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