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怎么理解对犯罪分子又打又罚?</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p><p class="ql-block"> 怎么理解民法典187条?听老王给你谝一下。</p><p class="ql-block"> 首先,什么是民事主体?简单理解就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p><p class="ql-block"> 其次,什么是同一行为?比如一个诈骗行为,即触犯了民事责任,(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又触犯刑事责任?(刑法涉及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等)</p><p class="ql-block"> 第三,怎么处理?先刑后民,就是首先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后,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不影响,就是公诉机关可以附带民事,或者受害者可以另行起诉民事赔偿。(可以让你赔到死)</p><p class="ql-block"> 当三个责任(刑事、行政和民事)同时处罚时,民事责任优先,即保护受害者的利益。</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说,对一个涉嫌犯罪人,在判处有期以上徒刑后,还要继续承担民事责任,俗称又打又罚。</p><p class="ql-block"> 这种双管齐下的法律要求,告诉犯罪分子,不要以为国家审判机关给你判刑以后,你就可以再不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这种过去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想法早就不存在了。</p><p class="ql-block"> 同时,民法典187条是写在民法总则部分,(过去写在侵权责任法),这就是说,以后遇到所有涉嫌犯罪行为触犯三个责任,都一律这样处理!</p><p class="ql-block"> 明白了吗!</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