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13年9月14日,我校迎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莲漪宣讲团,高得鹏检察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题宣讲。</p> <p class="ql-block"> 高检察官强调,最近校园欺凌的事件频繁发生,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有些同学想对他人施加威胁,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是明显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杜绝。有的同学是害怕自己成为被欺凌的对象,因此携带管制刀具用来防身,虽然心理上可以理解,但行为依然违规,也应当避免。高检察官在法律法规和实际危害两方面为全体师生进行了讲解。</p> <p class="ql-block"> 首先是法律法规层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管制类器具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文规定了,携带管制刀具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管制类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携带管制刀具是法律明确不允许的。</p><p class="ql-block"> 除了法律规定以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也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高检察官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为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p><p class="ql-block"> 最后,高检察官叮嘱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动用聪明的脑瓜,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预防校园欺凌,一是不做暴力的施害者,凡事举手投足要三思,绝对不能因为情绪而冲昏头脑,冷静解决同学之间发生的冲突。二是不做沉默的受害者,面对欺凌我们要说出来,向家长向老师向司法机关求助,这才是科学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做勇敢的保护者,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要见义勇为,见义巧为,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阻止校园欺凌。</p> <p class="ql-block"> 通过这次法制宣讲,同学们学习到了管制刀具的危害性以及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的方法,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了法律依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保定市永华南路小学教育集团</p><p class="ql-block"> 2023年9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