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园动态】德化县小溪幼儿园202年秋学前资助政策宣传

简爱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让党和政府作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温暖到每一个确实需要帮助的幼儿身上。现将有关学生资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p><p class="ql-block"> 二、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超过在园人数的3%。</p><p class="ql-block"> 三、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国定、省定)幼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市定)、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p><p class="ql-block"> 四、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p><p class="ql-block"> 五、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里,按学期发放。</p><p class="ql-block"> 六、办理流程:幼儿园告知资助政策,家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于每学期开学10日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息比对、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p><p class="ql-block"> 七、资助类别</p><p class="ql-block">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p><p class="ql-block">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或学生本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省教育厅“向阳花开”助学帮扶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p><p class="ql-block">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p><p class="ql-block"> 八、认定方式</p><p class="ql-block">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以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技校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p><p class="ql-block">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p><p class="ql-block">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p><p class="ql-block"> (四)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p><p class="ql-block"> 德化县小溪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2023年9月11日</p>

学生

家庭

认定

资助

困难

子女

幼儿

监护人

残疾人

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