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等有关法规,学校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严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学生上下学或在道路上骑车并向各位家长提出如下倡议:</p><p class="ql-block">1.学校严禁学生骑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全程接孩子上下学,家长没空孩子需要步行上下学,请各位家长配合。</p><p class="ql-block">2.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高度重视孩子骑车上学或在道路上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平时要做好监管工作,不能随便把电动车钥匙交给孩子,应对学生安全负责。</p><p class="ql-block">3.作为家长,要自觉按照要求,不得让孩子骑车上下学,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根据东方交警大队通报,1—2季度我校有20名学生违规骑电动车被市交警大队处罚。现我校就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现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措施:</p><p class="ql-block">1、学校要求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学生骑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车,积极开展学生骑电动车的排查工作,坚决杜绝学生骑电动上路的现象。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p><p class="ql-block">2、学校不定期对学生进行抽查,即使在放学后或放假时在道路上独自骑车,也是不允许的。</p><p class="ql-block">3、凡是发现有骑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p><p class="ql-block"> 在此,我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真诚的请每位孩子的家长予以高度重视,杜绝自己的孩子骑自行车、机动车或电瓶车路上,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p><p class="ql-block">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东方市第五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4年9月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