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洗冤

彭本炎

<p class="ql-block">1980年6月上旬的一天上午,突然接到师军务科童万松科长(1958年入伍,云南省昆明人)打来的电话说:“南京军区司令部收到浙江省临安县交通监理站发来的一份电报,大意是说四团后勤汽车排司机汪必成(1977入伍,浙江临安县人)等三人四天前在临安出车途中,将一82岁拉板车(河南称架子车)的老太婆撞伤后逃逸,老太婆正在医院抢救,要求派人前来临安处理或赔偿人民币500元即可结案。南京军区司令部对此事极为重视,一层层的追下来,请你们速派人去临安处理” 这在当时来说简直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82岁的老太婆能拉板车,本身就是奇人奇事,而把这位老太婆撞伤后逃走就更为离奇了。这不仅仅是承担事故责任问题,说明这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品质都没有,它既是道德伦理问题,也是关系到人民军队的形象问题。500元钱对于部队来讲并不是太多,问题的关键是不是我们的战士所为。</p><p class="ql-block"> 当天上午我把汪必成等三人叫到办公室当面询问,他们回答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四天前我们到杭州出车,顺便回了一趟老家——昌化,把车停公路边,临安交通监理站的人突然围着我们的车,又是拍照,又是取证,还扣押了我们的驾驶执照,硬说那位老太婆是我们给撞伤的,我们百口莫辨,真是活天冤枉”。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清楚,也无法分清真伪,便把情况向主管副团长张汝成(1959年入伍,河南淮阳县人)汇报,张说:“这样吧,明天我和你带着这三个战士到临安去一趟,如果说是他们,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如果说不是他们,那一分钱也不能赔的”。</p><p class="ql-block"> 次日上午张副团长和我带着这三名战士来到临安县交通监理站,该站李站长向我和张副团长介绍了事故的大概情况。“五天前的一天上午11时许,这位82岁的老太婆拉着板车在公路上行走,突然被一辆嘎斯车撞翻,肇事车逃逸,当时有很多老百姓在附近干活,亲眼目睹了这次事故,并大声喊:“轧着人了!轧着人了”!司机没有停车,直截逃走了。监理站接到报告后,马上驾车去追,沿途追了200多公里,没有别的嘎斯车,只有你们这一辆嘎斯车,所以,疑为此事系你部所为”。</p><p class="ql-block"> 张副团长立即表态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我们的战士所为,我们绝不护短,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如果说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们的战士所为,那是一分钱也不能赔的”。李说:“好!痛快,就这么定了”。</p><p class="ql-block"> 原来李站长是1958入伍的老同志,是从连长的岗位上转业下来的,保持了部队说干就干的雷厉风行作风,工作很有魄力。他当即带着我们一行数人对三个战士实行背靠背的调查,沿途在哪里出车,在哪里吃饭,三人分别坐在哪个位置等等,从杭州一直到昌化近200里路,三个战士说得分毫不差。 接着又去走访目击证人,问:“你怎么知道发生事故时是上午十一点钟”?那些老百姓都说:“每天上午十点半广播站开始播音,广播开始没一会就发生这事”。而调查结果证明,当日上午十一点钟这三名战士还在杭州,没有作案时间,显然撞伤老太婆不是这三名战士所为。这名老太婆到底是谁撞伤的,我们不知道。但有一条可以肯定,此事与我们的战士没有关系。</p><p class="ql-block"> 事情到了这一步我问李站长怎么办?李说:“实事求是,给予评反,扣押的驾驶执照退回,所拍照片当面销毁”。我问:“南京军区那边怎么办”?李说:“明天上午我给南京军区发电报,给你们销案”,一起比较辣手的交通肇事案就这样顺利解决。</p><p class="ql-block"> 汪必成本人对此非常满意,他说:“我自已本身就是临安人,将来退伍可能回临安工作,免不了要与交通监理站打交道,如果我现在被戴上肇事逃逸的帽子,将来我怎么好在临安作人,感谢您们帮我洗清了不白之冤”。当天下午汪必成的姐姐硬是把张副团长和我们一行数人请到家中作客,以表达他们的心意。(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