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城子镇中心小学校致家长一封信——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燕子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您好!</p><p class="ql-block">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p><p class="ql-block">为了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各级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和孩子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夺取脱贫攻坚教育保障一批的全面胜利,并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请你、我、他都来学习和宣传。</p> <p class="ql-block">1.什么是“控辍保学”?</p><p class="ql-block">“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p> <p class="ql-block">2.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p><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 <p class="ql-block">3.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p><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p> <p class="ql-block">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p><p class="ql-block">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p> <p class="ql-block">5.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p><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p> <p class="ql-block">6.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p><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p> <p class="ql-block">附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条款:</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p><p class="ql-block">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p><p class="ql-block">(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p><p class="ql-block">(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p> <p class="ql-block">关爱孩子,就是关爱人生,关爱孩子,就是关注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人争做优秀家长,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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